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反垄断诉讼--律师李方平诉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差别待遇一案,继9月在朝阳法院立案后,日前又有新进展。记者昨天获悉,该案已正式移送市二中院审理。
今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当日,律师李方平便将北京网通告上法庭,以违反第17条为由,向朝阳法院申请立案,要求确认网通实行差别待遇的格式合同条款和业务公告违法,并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网通接受其办理“亲情1+”业务的申请, 同时索赔1元。李方平在起诉书中称,根据北京网通《客户服务合同》的规定,由于他没有北京户口,在北京网通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选择“预付费业务”,相应的具有北京户口的北京市民则可办理“后付费业务”。而“预付费业务”和“后付费业务”在一系列资费优惠活动中具有相当大的差别。
其间,由于对于提起诉讼的案由直到9月李方平才最终确定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9月18日,朝阳法院宣布受理此案。
案件审理中,法官再次询问李方平起诉的案由,最终李方平明确表示为垄断纠纷,所依据的法律是《反垄断法》。根据北京高院今年下发的相关规定,涉及垄断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朝阳法院将该案移送二中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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