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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个人律师事务所开禁

    日期:2008-11-11     作者:沈玉杰     阅读:3,719次

在山东省司法厅新近出台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指引》中,明确了新律师法所规定的个人所、特殊的普通合伙所的设立条件。目前,这两类新形式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申请已经开始受理。

今年6月1日,修改后的律师法正式实施,其中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在律师所的组织形式方面:取消了合作所,增加了个人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所。山东的所有合作所目前都已经改制成为合伙所,而现在个人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所设立条件的出台则意味着,山东省个人律师事务所开禁了,新形式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申请开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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