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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律师首推“寻人业务”

    日期:2008-12-09     作者:高立红    阅读:2,229次

“委托人XXX与被寻访人XXX系()关系,因失去联系多年,特委托天津XX所XX律师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查询。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这是一份委托合同的范本,如果市民有需要的话,签了这份委托合同,就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寻人了。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变迁、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产生了寻人的需求。各种各样的寻人网站也应运而生,而律师代为寻人,在本市还是首次出现。 

一次帮忙催生“寻人”创意

创办这项业务的律师叫陈胜,是一个刚刚从业一年的新律师。这位80后律师说,这个创意来源于一次小小的“义举”。今年9月,陈胜母亲的一个同事找到陈胜,希望他能够帮忙寻找一位初中同学,两人已有20多年没见面了。于是,陈胜拿着律师证查遍了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很快为这位阿姨找到了自己的昔日同窗。阿姨感激不已,陈胜也由此想到推出代人寻人的业务。

律师寻人“更专业更规范”

因为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寻人比一般寻人网站要专业得多,也规范得多。除了签订上述委托合同外,陈胜还规定了代为寻人的范围:限于亲戚、朋友、战友、同学、同事、下乡知青,均应为天津市公民,不包括现役军人、被拐骗、离家出走、走失及失踪人口。

为了明确寻人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陈胜还起草了一份《声明》,凡是希望律师代为寻人的,都要首先“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声明》”。据了解,《声明》内容包括:委托人必须出于正当的动机进行委托;委托人如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不以个人名义承办业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实有效;委托人与被寻访人联络上之后,如果双方发生任何冲突,本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所保证委托人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不会提供给除被寻访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其中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不会提供给任何人。陈胜在《声明》中郑重提醒委托人:“您的签字确认行为将被视为对本委托书全部内容的认可。”

代为寻人有约定期限

与很多网站不同,在委托书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如果没有查询到被寻访人,陈胜会在有效期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人。他说:“很多寻人者都很着急,恨不能马上找到人。这时给他一个期限,会让对方产生坚实的信任感。找到了是惊喜,找不到也要心里踏实,不至于让对方毫无希望地等待。”

陈胜介绍,他们将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查询被寻访人的相关信息。个别交通不发达地区时间稍有延长。如在委托期限内没有查到被寻访人,在有效期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人,并退还全额押金。

收费只收“成本费”

律师代为寻人是否收费?对于这个敏感的问题,陈胜直言:“收,但只是收一个成本费。”他说,律师是自谋生路的职业,他本人又是一个刚刚入行的律师,搭了时间、精力和必要的成本,如果没有“补充”的话,恐怕很难支持他把这件事做下去。所以,每件寻人业务,他会收取300元费用。如果被寻访者在郊区,他还会视路程远近加收20%至50%的费用。在没找到人之前,这笔钱仅算作押金。陈胜承诺,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没有查询到被寻访人,或查询到被寻访人但对方不同意联系,他将退回全额押金。在委托期限内查询到被寻访人,被寻访人书面同意联系,按寻找成功收费,律师会以电话、短信、QQ、MSN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委托人。自此,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押金会自动转为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

到目前为止,陈胜接到的“寻人业务”还不是很多。“因为我没有刻意宣传,毕竟寻人不是律师的主业,我还是要花费很多精力做一些法律业务。但还是有一些人慕名找上门来,请我帮忙代为寻人,毕竟300元只是押金,如果找不到,应该能够说明此人目前不在天津,为此有的寻人者愿意一试。”

帮助

寻人者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1.委托人基本信息: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家庭电话、手机、QQ、MSN、电子邮箱、与被寻访人关系

2.被寻访人基本信息: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日、以前住址、籍贯、其他相关信息(如外貌特征等),最好有被寻访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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