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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建议公益案件律师费应败诉方承担

    日期:2009-01-16     作者:北京晨报     阅读:1,922次
 “如果这份提案得到通过,预计有1000万的北京市民将享受到实惠。”(北京)市政协委员、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小鲁在提案中称,公益诉讼案件的律师费应当由败诉方来出。这些钱除部分补贴给原告律师外,大部分划入“律师公益服务专项经费”,帮助作为其他公益案件的诉讼经费。

    昨天,赵小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

算了笔账,一个律师只有每件案件收费1.5万元才能解决温饱问题,而公益诉讼案件最多收费3000元,这就造成这类案件对优秀的律师没有持久吸引力。“在诉讼案件中,胜诉方聘请律师的费用,应当计入胜诉方的合理损失,而由败诉方承担,这一点,在西方法制发达国家已成通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不一,尚无统一规定,主要由各省和直辖市的高级法院掌握。”对于由败诉方承担的公益诉讼案件的律师费收费标准,应由相关部门事先制定。赵委员建议,可以把每起公益案件的收费标准定在1.5万元。

    由败诉方承担的律师费,并不是直接返到律师手中,而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直接划入“律师公益服务专项经费”,再由经费管理机构将少许比例返补贴给办案律师。赵小鲁建议,每一审级(含判决或调解)返补贴给办案律师2000元。这一专项经费,应由五部分构成:业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捐赠部分;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部分;争取经过统一协调,地方税务机关从上缴的税收中产生的专项退税部分;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部分;行业协会每年划拨基金费用。其中,最大一项就是 “公益诉讼案件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经费。

    赵小鲁建议,专项经费应由专门机构来管理。他算了笔账,以每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律师费收费1.5万元计算,一年2万个案件,胜诉的案件总经费就有可能达到上亿元,减去返补贴给律师的4000万元左右,每年还有几千万元可划做专项经费。有了这笔经费,将会吸引更多的优秀律师参与到公益诉讼案件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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