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全国律协要求全国律师 为应对金融危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日期:2009-02-04     作者:王比学    阅读:1,907次
 在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对我国经济负面影响日益加重的情况下,全国律协近日出台《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

《意见》要求全国律师进一步转变理念,密切关注国家经济政策变化,树立服务国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观念,进一步创新业务,在服务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有针对性地钻研并办好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涉外投资、金融创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同时,《意见》要求全国律师,充分发挥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减压阀”作用,在承办因经济形势变化引起的劳动纠纷、征地拆迁、企业破产、融资借贷等可能涉及群体性纠纷、激化社会矛盾的法律案件中,认真执行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引导相关主体依法行使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尽最大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广大律师应当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指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有针对性地为解决企业经营困难和金融风险防范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精通法律、了解社会实际的职业特点,主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积极为政府经济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提供服务。

各级律师协会应当进一步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继续深入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各个经济领域,包括律师行业自身的重大影响,并及时提出相应对策,在金融风险防范、企业破产重整、公司投资融资、劳动争议纠纷等重要领域通过业务指引、业务培训、风险提示等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


金融危机背景下律师行业自身也会发生变化,各级律师协会要密切关注这些变化,及时了解广大律师诉求,为律师执业排忧解难;引导律师事务所有序展业,防止出现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