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组织村民毁坏财物
刘尧是深圳东方财富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6月,他被东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刘尧在代理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派头村白坭塘村民小组与富源蓝口电站的纠纷中,先后两次带领和组织村民去阻止工地施工并毁坏工地财物,造成损失5万余元。
代理索赔案阻电站施工
2006年底,律师刘尧的家乡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村民因集体土地被河源市富源水电有限公司(下称富源公司)占用,双方产生纠纷。刘尧应村民之邀为派头村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村民提供风险代理,向富源公司索赔征地补偿款。2007年12月11日及12月17日,刘尧两次带领村民前往水电站施工现场要求对方停工,双方发生争执。当年12月19日,刘尧被东源县公安局拘留,并不久后被东源县检察院批捕。
2008年6月,东源县法院对刘尧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尧指挥其他村民拆毁、推倒模板,并烧毁木条,造成施工单位损失50615元。刘尧及其他两名村民李志光、李东明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及九个月。
事实不明裁定发回重审
刘尧案宣判后,因事关律师如何维权,在全国律师界激起较大争议。刘尧上诉后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2008年9月24日,广东省河源市中院发出裁定,称因事实不明,该案发回原审法院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重审。2008年10月17日,本案一审重审在东源县法院开庭。
而一审重审的判决书认为,原审中对止水带的损失并无确实证据证明存在,故原审认定的6800元损失不予认定,且对因场地清理所产生的2300元费用也因属间接费用,不予认定。除此之外,判决书中的认定内容及认定依据与半年前的一审判决基本一致。
自力救济不构成犯罪?
“刘尧在多次举报富源公司非法侵占农地,却无法得到受理的情况下,前往制止工地施工,这是一种‘自力救济’。”刘尧的辩护律师李方平在上诉状上称。李方平解释说,所谓自力救济,是指权利人在求助公权力未果的情况下,自己采取措施保护自己权利的一种行为。他表示刘尧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甚至连违法都谈不上。上诉的另一个理由是认定损失的两份鉴定结论不合法。李方平指出,有关的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人员没有鉴定资格、鉴定结果不客观公正。“一审开庭前,我们要求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法院也下达了出庭通知书,但东源鉴定中心却无故不参加庭审”。李方平认为根据有效、合法的证据及法律规定,损失数额最高只有 800多元,不够定罪标准。
511深圳律师联名上书
据悉,在听闻刘尧重审结果后,深圳律师界在2008年12月18日发起了一封联名呼吁书,强烈要求彻查真相。在很短的时间里,就有511名深圳律师在这封联名信上签名。据刘尧律师的妻子赖伟娥介绍,日前,这封联名信已经送给了广东省河源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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