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魔鬼律师”的苦衷

    日期:2009-02-11     作者:中国新闻网    阅读:3,901次
  编者按

当刑辩律师从各类影视剧中逐渐步入普通百姓的生活,收入丰厚、思维敏捷,擅长诡辩,似乎成了许多人对这个群体的认知。这封邓建国律师写给被害人家属的信,从一个侧面真实地反映出一名刑辩律师的情感世界,褪去了影视剧赋予的神秘色彩,还原了一个刑辩律师的真实形象。基于此,我们选编了邓律师的这封信,以求和广大读者共同探讨刑辩律师的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的问题。

邓建国律师,北京市子悦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刑辩委员会委员,曾成功办理多起重大复杂的疑难刑事案件。邓律师曾说过:一名律师的职责就是提供绝对忠诚、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他曾帮助很多人减轻或免予刑罚。他发自内心地同情被害人的遭遇,但是,他绝不会为此而背负良心的谴责。如果他遵从了所谓的社会道德而放弃争取自己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那他就是在战场上丢盔弃甲的逃兵,是法律精神的叛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封来信

邓律师:

如果律师是“魔鬼”,那你真是个称职的律师!!

我怀着悲愤的心情给你写这封信,你在法庭上是昧着良心在为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辩护。由于你的辩护致使凶手逍遥法外,你的良心上哪里去了,或许与你们律师讲良心,不如与妓女谈感情!你简直就是一个魔鬼,放纵邪恶泛滥于世,正义被你们所蒙蔽!法律被你们所践踏!你们不是在凭着良心维护正义,而是在助纣为虐。律师应该是代表正义的,是正义使者的化身,律师界出现你这样的律师,是律师界的悲哀,是人类的悲哀。也许我认为你会受到良心的谴责是错误的,因为你是魔鬼,根本就没有良心!


一位被害人家属泣笔

律师回信

×××:

我刚接到你的来信,我对你和你家人的遭遇深表同情,你对我的愤怒抨击我也能够理解。其实,之前我也接到过其他被害人家属给我的来信,我几乎都没有回应过。现在我选择给你回信,不是要向你忏悔什么,而是基于以下的原因:第一是想给你一种解释(或许很难被你认同),你失去亲人我不能给你更多的安慰,最起码我应该给你一种解释;第二也给我自己增加一份坚持,说实在的,面对你(应该说是你们)如此的辱骂,我非常的难受,我无助的心情可能不亚于你;第三你来信攻击的似乎不仅仅是我个人,而是整个律师界。我不想让我个人的罪过(假如我真的如你所说有罪过的话)给整个律师界带来如此的骂名。同时,希望你能够理解作为刑事律师,我们追求的也是一种正义,一份光明正大的事业。

说实在的,我虽然能够理解你的悲伤,但是我同时也惊叹你竟能把那么多千奇百怪乃至恶毒、尖酸、刻薄的语言,都用在了我的身上。你所说的“和律师讲良心,不如和妓女谈感情”,我好像在有些报刊上也看到过这样的评论。我承认,我从不把良心带到法庭上,这也是我一生中最大的苦恼。我也反对任何律师在法庭上“凭良心说话”。我认为那不是一个成功律师应当说的话,那是一个即将败下阵来的失败者最后的哀鸣。说实话,在法庭上,当我面对被害人亲属(当然也包括你)怒火中烧、悲痛欲绝、催人泪下的哭诉,我也像所有的检察官一样,恨不得把一切犯罪分子统统地关进监狱,甚至把他们扫荡出这个世界。但是,我不能忘记,在现实司法制度中,我的身份和位置。我是一名律师,我把我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看得同等重要。在法庭上,我甚至更注重我的职业道德。我有法律赋予我的“为被告人做无罪或罪轻辩护”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生死荣辱都在我嘴边流淌。我应当尽最大努力,来维护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尽可能地让我的当事人在接到判决时喜极而泣,而不是欲哭无泪。在法庭这个战场上,我执行司法体系为我预设的使命??为魔鬼代言,在我的心中没有你和普通大众对于善恶的评判和倾向,我只是要追求赢。我认为这也是每一个称职的刑事辩护律师必须要面对的宿命。我深切地理解你的愤怒,也请你能考虑我的无奈。如果你做不到,我也不会有太多遗憾,因为这是我必须要承受的苦恼。

我个人认为,律师和检察官手里各自拿着的都是一个天平的砝码,天平则掌握在法官手中。律师和检察官在法庭上的对抗,就是为了让法官更全面、更清楚地了解案情,以便使判决达到尽可能的正义。这种正义不仅十分接近事实真相,十分接近常识常理,而且能够被双方接受,能够在最大限度使得无辜的人不被冤枉的同时惩罚犯罪。而我则是整个司法体系中的一个小小的零件。毫不夸张地说,有我这样的律师的存在,会让包括你自己在内的人们生活得更加有安全感,因为称职的律师能够让你确实享受到司法体系赋予的一切可能的权利和自由。

我想,你之所以这么激愤地给我写这封信,主要是因为被控杀害你妹妹的被告人于某某被判决无罪。你认为他被判无罪是一个错误,并且认为我就是造成这个错误判决的罪魁祸首。我想问你,你真的认为于某某就是杀害你妹妹的真凶吗?如果于某某确属真凶,法院判决其无罪确是一个错误,而造成这一错误的是谁呢?难道仅仅是律师辩护得好吗?当天你也参加了庭审,你不觉得作为辩护人的我在法庭上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有依据的吗?如果你是法官你会考虑我的意见吗?不管你怎么想,我都要告诉你,法律看重的是证据,法院的判决也是凭证据说话。法律不能凭良心和感情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于某某有罪,把他执行死刑,对于你和你的家人也许从心灵上会有所安慰;但如果他不是真凶,对于被害人你的妹妹来说,无论是在天堂还是在地狱,我相信她永远都不会闭上眼睛。并且,这不仅造成了一个新的冤案,也会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

最后,希望你能从我的回信中得到你想要的解脱吧,至少请你帮我一个忙,不要叫我“魔鬼”,如果你同意,是否可以准确一点称呼我为“魔鬼代言人”,这样对我更公平一点。毕竟我只是为魔鬼(如果我的当事人确是罪犯)辩护,自己并没有行魔鬼之事。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我想你也不会反对。

律师 邓建国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