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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网友“秋风”题为《市律协三年律所不准接收实习律师不合理》的帖子在深圳市律师协会网站挂出,引起诸多律师关注。盐田区政协委员刘平凡又将此帖全文转载到自己的博客中,挂在深圳新闻网上,吸引了更多网友热议。原帖认为市律协出台的办法不合理、不科学,应当及时纠正。市律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网友认为新规定影响实习律师利益
网友“秋风”在帖中提到,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于2008年11月13日通过了《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条件”规定:设立满三年律师事务所,方可接收实习律师实习……
“秋风”认为,该规定不合理,也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悖,影响了深圳广大实习律师、通过司法考试正等待实习的准律师、正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律师助理及新设立不满三年的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权益。
“秋风”认为,现在已是2009年2月份,2008年司法考试通过的新人,其资格证书马上要下来了,很快就面临实习的问题。“秋风”呼吁市律师协会,重视深圳近百家新设立不满三年律师事务所的切身利益,重视深圳广大实习律师的切身利益,重视深圳已经通过司法考试的广大律师助理的切身利益,立即撤销这一人为制造矛盾、给深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设置障碍的短视规定。
“秋风”认为,限制新律师事务所数量的增长,其后果必然使深圳律师队伍的整体活力下降和整体业务的萎缩。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不能变成行业垄断的措施。至于提高律师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可以通过市场来实现。律师协会可以引导,可以推动,但不必也不能全盘负责。
律师及网友建议取消该规定
网友“Guest”认为,深圳律师已经成为深圳法治与开明形象的一张重要名片,不希望看到深圳律师良好的发展态势受到影响。
网友“今日说法”认为,以律师事务所所龄的长短限制其接收实习律师的规定不科学。
网友“SADFOX”也认为,这个《办法》是既得利益集团的杰作。律协在制定这个关系到实习律师利益的规定时,有没有脚踏实地地征求意见?
盐田区政协委员、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平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市律师协会出台该《办法》于法无据,是错误的,刘平凡建议,关于接收实习律师的问题,可以对指导律师设置一定的条件,而不是对律师事务所进行限制。
深圳市律师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理事透露,该《办法》表决时,也有部分理事提出反对意见,但因大多数理事赞成,最终还是通过了。该理事认为,《办法》损害了深圳近百家新设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影响了这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导致律师业的不正当竞争。
市律协相关负责人: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深圳律师的生存状态如何?市律师协会为何出台该办法?对网友们质疑持何态度?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说,截至2008年12月底,深圳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90家,其中外地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60家。全市注册执业律师5120人,还有实习律师1000多人。实习律师经过一年的实习,考核合格后将成为正式律师。预计到2009年底,深圳律师总数将突破7000人。在深圳现有律师队伍中,30%的律师年毛收入不到10万元,僧多粥少已成为深圳律师业不可否认的事实。
该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律师协会出台该《办法》,是综合考虑深圳律师队伍发展状况做出的,也是按照协会流程依法通过的。为了保证深圳律师队伍的专业性、高素质,提高入行门槛是必要的。该《办法》对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律师从严限定,不仅对实习律师,对整个律师行业都是有好处的。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市律师协会也注意到,在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几十家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影响,律协已注意到他们的呼声,也给予充分重视,市律师协会将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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