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抛出一个更深层次的话题,法官和律师二者的关系究竟该怎样处?如何做到“背靠背”?
“递交诉状、法律问题研讨等正常交往的渠道首先要畅通,这样权钱交易的歪风才能刹住。”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委员认为,法官和律师至少要做到相互尊重,相互交流,同时相互监督。
建立新型的法官与律师关系
请吃、请喝、请玩,拉关系、走后门……这种律师与法官不正当的交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滋长了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同时,法官、律师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的形象必然轰然倒塌。
朱征夫委员说,中国历来就是一个人情社会,一般老百姓打官司,总会千方百计地找关系,走后门。如果承办案件的律师与法官熟络,当事人心里就觉得胜算比较大,如果律师对于法官是生面孔一副,那么当事人心里就会犯嘀咕。由此,这种恶性的循环,必然导致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陷入一种畸形。
实际上,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份子,法官和律师并非媒体披露出的“狼狈为奸”关系,也更非“水火不容”的对立关系。
“两者首先应该是一种良好的职业关系。”朱征夫委员分析说,法官是一种法律职业,运用司法权平衡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律师也是一种法律职业,通过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者没有谁尊谁卑,谁高谁低,应该相互尊重,相互交流,同时相互监督。
此外,法官与律师是良好的事业关系。朱征夫委员认为,两者同受法律教育,同操法律语言,同循法律思维,理应共同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五个严禁”入口更要入心
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智伦委员认为,这“五个严禁”直指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最为突出的问题。“五个严禁”中的第二条,也明确给法官与律师划了“高压线”,谁踩谁受处理。
据介绍,“五个严禁”出台后,四川省高院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把“五个严禁”规定贯彻到审判工作的全程,做到“新规定不离口,警示牌不离手”。
“我们专门派出了督导组,进行了专项检查。”陈智伦委员说,他亲自去了雅安市雨城区法院,随意抽查任意一名法官,都能做到倒背如流。
说着,陈智伦委员还从行李箱掏出一个蓝本本。“这是我们印的小册子,让每一个法官都可以时刻学习、背诵。”
记者注意到,蓝本本的封面上印有几个红色的醒目大字“规定记心中,严守则无忧”。
陈智伦委员认为,对于广大法官来讲,“五个严禁”入口更要入心,它不仅仅是“高压线”,认真遵守还是“保护伞”。
“当然,法官和律师并非老死不相往来。学术交流、送交案卷、提交证据等这些正常交往还是必须的。”陈智伦委员表示,希望律师和法官都能认真遵守“五个严禁”,相互尊重,相互监督,保持纯洁、良好的关系,共同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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