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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章要请律师“把关”

    日期:2009-03-24     作者:廖颖谊、鞠杨、穗府研    阅读:2,213次
     昨天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提出采取政府统一采购的方式,为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按照该办法,受聘执业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市政府工作部门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市政府工作部门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为涉及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等。

张广宁指出,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参与政府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就是要请他们帮政府部门“把关”,促进政府部门公开、公正、透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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