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今年1月14日晚上7时许,29岁的韦某、20岁的黄某和28岁的韩某(均为广西东兰县人)三人在罗湖某商场附近行窃,由韦某偷走被害人李某内有2241元的钱包一个,黄某和韩某负责望风,得手后三人当场落网。
在法庭上,三名被告当庭认罪。而三名辩护律师均提出质疑,因为据韦某交代,钱包刚到韦某的手时就被抓捕的警察碰掉了,钱包没到手应属于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理。同时,辩护律师向法官求情,三人都是因为家庭条件困难才走上犯罪之路的。公诉人认为本案证据充足、情节严重,要进行法律示警,但三人的认罪态度良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合议庭最终将三人的罪行定性为偷窃未遂。黄某由于有前科,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韩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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