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高明霄陵村的村民,向记者说出了他们请律师打官司的奇怪经历,他们前天已经向高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该律师黄某赔偿5万元。
村民说法:
委托了律师 案子没了影
高明区荷城街道塘南村民委员会霄陵村民小组村民区敏说,在2007年4月、5月,他们与邻村发生了土地纠纷。后来,他们签订了《诉讼代理合同》,霄陵村委托广东某律师事务所高明分所代理其与高明区人民政府山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争取“宝鸭山”和“狮子岗”两块土地山林所有权。依约定,霄陵村分别三次交付共计13000元的律师费。
2007年7月20日,高明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认为霄陵村并没有狮子岗的所属权;2008年1月1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高明区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土地争议处理决定。村民表示,在收到这两份文件后,委托律师黄某并没有马上通过他们,直到几个月后,黄某才把实情告知他们,但案子已经过了上诉期和起诉期限。
“两度忘记将行政复议书和判决书给我们,这是律师本身健忘还是另有隐情?”村民不明白,一个专业律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低级的错误。
收费疑云:收3万元是否合法?
村民律师私受利益 违反律师法
后来,黄某表示狮子岗的案子要进行申诉,但需要一些活动经费。2008年6月17日,村民向黄某交来3万元并立下收据。称若成功争取狮子岗南部、西部和宝鸭山的山林权,则律师所全额收取3万元,否则,要在2008年10月1日前全额退回。
记者昨天看到,收据上收款人为广东某律师事务所高明分所,但是并没有律师所的盖章,只有律师黄某的签名。
村民认为,根据《律师法》,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村民表示,根据收据中只有黄某的签字,可以看出其收取3万元是违规。
律师:若败诉会退还
黄某说,行政复议和一审判决书他都是及时地给予村民的,并没有超过上诉期或者是起诉期限,狮子岗的案子选择申诉,也是村民们自己的选择。所收的3万元,是他办案子的车马费、汽油费,是风险收费的一种形式,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黄某所在律师所的谢主任说,黄某所收的3万元是“风险提成金”,他们知情,没有盖上律师所的章,是出于交税方面考虑。
记者了解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指出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收费方式、收费数额等。
案件进展:
村民已经正式起诉律师
据了解,村民们前天已经到高明法院立案,将律师所告上了法院。他们认为,由于律师所及其律师的失职,给他们造成了损失,遂要求律师所赔偿村民5万元。
谢主任表示,他已于昨天到村里与村民们协商,希望尽快解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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