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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铁道部公开动车组高票价依据

    日期:2009-03-27     作者:焦红艳     阅读:1,648次
 
3月23日,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董正伟律师正式向铁道部发出了一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其中一项内容即申请铁道部公开动车组火车票的定价程序、科学依据以及听证计划安排。

而就在这份申请书发出的第二天,即3月24日上午铁道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07年4月18日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之后,铁道部将于今年4月1日起再次对列车运行图进行较大范围的调整,其中包括这次新图将有一批动车组投入运行。

对这次大调整,董正伟律师早有耳闻。这也正是他选择这个时间再次提出价格听证的原因。

“我国《价格法》第11条规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可以暂时自主定价。但是动车组已经运行将近两年了,此次更是要进入大面积推广应用阶段,通过政府价格听证制度确定动车组火车票价格应该是铁路部门应尽的义务。”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18条、20条之规定: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服务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董正伟律师认为,火车票价格显然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服务价格,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在其制定过程中,理应召开听证会。

“根据《铁路法》、《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铁路火车票是政府定价项目,也是价格听证目录规定的必听项目。”这是董正伟提出此次申请的法律依据。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铁路部门除了在2002年春运期间搞过一次火车票价格听证以外,一直以来都是自己单独定价。”

动车组试运行以来,由于票价偏高,有时甚至比打折的飞机票票价还要高,某种程度上造成动车组客源不足,动车使用效率不高,其实这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损害火车运营效率。董正伟认为:“一方面是普通列车人满为患一票难求,另一方面是动车组大量闲置座位没有使用。这种情况下,制定适合普通消费者的火车票价格才能既满足消费者需求,又提高动车组列车的使用效率。”

“去年北京到天津城际列车开通票价没有听证,而京沪高速列车正在建设,媒体披露的价格在800元,接近机票价格,这些价格如何产生,消费者不得知。所以,此次申请信息公开就是把消费者维权行动提前到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计划阶段。在新的价格还没有形成之前,我们完全可以要求铁路部门依法进行听证。”董正伟认为,此次的申请更具有“建议”的性质。
 

3月24日、25日,记者连续两天试图向铁道部相关部门了解近期有无价格听证计划,但是多次拨打新闻办以及新闻发言人王勇平的办公电话,都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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