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给学校设赔偿基金
日期:2009-03-30
作者:高园 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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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活动中学生发生意外受伤,学校难脱赔偿责任,这令许多学校宁愿少组织或不组织活动。但这样终究对孩子发展不利。如何能解除学校的顾虑,分解学校的负担?
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2008年,济南市教育局已出资为全市中小学购买了“校方责任险”,在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时,由保险公司代学校进行赔付。而且这个责任险由教育部门给全市的中小学统一购买。但是一旦进入保险公司赔付程序后,需要认定学校的事故责任,不少学校宁愿自己掏更多的钱赔偿,也不愿意背责任的“黑锅”。
张鸿业和赵岱明律师说,虽然学校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加强安全教育、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等,来避免学生受伤害。但一些事故的确是“意外”,难以完全杜绝。“我们律师有执业责任险,由律师协会为每位律师购买。”两位律师建议,其实教育部门可以效仿律师界做法,为学校投保管理责任险,当需要学校赔偿时,可由保险公司来分担。或者,可以借鉴三鹿奶粉事件后奶业协会的做法,设立行业赔偿基金。可以由教育部门牵头,设立一个学校赔偿基金,每个学校都向基金投入一部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