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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律师工作批转的第一个文件

    日期:2009-04-08     作者:李源    阅读:1,944次
 
  
中央对律师工作批转的第一个文件
----纪念北京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周年



为纪念北京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周年,应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之邀,最近,父亲写了篇文章《中央对律师工作批转的第一个文件》并附上了前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亲笔批示的复印件,父亲文章的全文如下:

1984年6月,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江一真同志,在福建和上海调查律师工作之后,回到北京,找到当时担任北京市司法局顾问、律师协会副会长的李源,提出要对北京市律师工作作些调查研究,江一真同志是我在福建工作期间的老上级,他是一个水平较高、经验丰富、肯动脑筋、善于研究问题的领导人,我们表示积极协助他的工作。于是我和崔虎局长兼律师协会会长一道,召集一些有经验的律师,邀请江一真同志到会,共同座谈讨论,汇集经验和意见;我还陪同江一真同志,到几个区县法律顾问处和直属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摸底,了解真实情况;两度请教和听取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安林同志的意见;我执笔草拟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关于加强律师制度的几点建议》一文,提交司法部审查,和江一真同志一道,参加了司法部党组对该文件的讨论修改;并且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律界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最后,我同江一真同志修改定稿,于1984年8月10日,以江一真同志的名义,上报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薄一波同志并转胡耀邦、邓小平、彭真、习仲勋、陈丕显同志,报告中阐述了我国律师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六条建议,其要点如下:

1、早日制定和颁布《律师法》,对于律师的资格、地位、作用、权利义务、组织等,作出明文规定,以便有法可依。

2、多渠道地解决律师队伍严重不足的问题。

3、给律师工作以必要的物质条件,合理解决律师的待遇问题。

4、健全律师机构,改进管理体制。

5、大力加强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律师工作。

6、加强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工作。

中央领导同志对江一真同志的这个报告很重视,小平同志圈阅;总书记胡耀邦同志亲自批示:“这个问题看来要认真重视了,否则谈不上厉行法制。从现在起再三年,即到一九八七年,能够粗具规模就是一个大成绩。因此要在今年讨论一次,请仲勋同志商有关同志作点准备。”(1984年8月18日);8月30日,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同志批示:“请复之、邹瑜同志阅办”。8月31日,司法部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请认真学习贯彻。

12年之后,即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律师法》颁布,标志着中国特色律师制度已经初步形成,此后律师业的发展更加迅猛。我高兴地看到,北京市现有执业律师18000余人,加上工作人员,约2万余人,在北京市政法口,是一支强大的法律专业队伍,为国家和首都的经济建设、法制建设、社会建设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前面讲的是我亲手经办的一件事,至今记忆犹新,在此纪念北京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周年之际,我今年92岁了,谨此提供参考。

2009年2月25日


前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亲笔批示(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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