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女士说,2007年,焦女士的儿子与一个自称是北京市才智律师事务所执行总裁的张姓男子合作,约定焦女士出资100万元。“张某拿着律所公章给我以律所名义出具了一张收条,表明律所为资金安全担保。”焦女士说,此后投资款没有到位,公司没能注册,律所的人都找不到。
法院依法向五被告送达开庭传票,但是律所长期没人,连传票都没人收。开庭半小时之后,五被告都没有出现在法庭。由于找不到被告,法官希望焦女士一方能够核查律所的执业地点和几名合伙人在北京的住所地。由于被告没能到庭应诉,法官只能宣布休庭。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