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公司曾投资拍摄《征服》等多部热销电视剧。2006年10月,该公司又投资拍摄了电视剧《天火》,但在发行前,该公司与两家合作单位发生了纠纷。随后,星光公司花20万元聘请了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的方律师,希望以诉讼方式主张权利,但均败诉。
此后,星光公司认为,方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涉及该剧的相关行政诉讼超过诉讼时效,而相关的民事诉讼亦以败诉告终,因此起诉要求律所退还20万元律师费,并赔偿各种损失100万元。
开庭时,义方律所否认失误,称通过方律师的斡旋,各方此前已就《天火》的发行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会议纪要》,但星光公司未征询律所意见就直接发函解除了《会议纪要》,最终导致该剧无法上映。
审理后,宣武法院认定,义方律所的工作曾为星光公司带来了利益,不能认定其存在过错。鉴于双方已解除合同,委托事项未能完成,所以判决义方律所退还星光公司4万元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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