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姓廖的朋友做生意碰到经济困难,向长期生意合作伙伴陈章良借款周转,陈很乐意帮忙,于是在2006年就借了164万元给廖某,双方协议一年还钱,但在10天左右,由于陈要发给职工工资,廖还了30多万给陈。剩下130万元拖至现在还没有还钱,于是陈找广东广荥律师事务所律师打官司。可委托的律师起诉了,但没去参加诉讼,结果此案按自动撤诉处理。陈章良于本月24日另外委托律师将广东广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和律师助理都告上法院。
朋友借款130万不还请律师打官司
法院发出传票律师却没参加诉讼
在顺德做铝材生意的陈章路谈起其遭遇时,显得非常不满。他说,在2006年底,他长期在生意上合作的朋友廖某表示自己周转上有困难,需要借164万元来度过企业的困难期。陈章路非常乐意帮了这个忙,就借出了巨款,后由于陈的企业要发工资,廖想办法还了30多万,后只剩下130万元没还。当年12月25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口头协议款项须一年之内还清。
转眼一年过去了,廖某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依时还款。一直到了去年的8月,眼看事情已经过去两年,廖某一点要还钱的意思都没有,陈章路于是决定将廖某告上法庭。去年8月6日,陈章路与广东广荥律师事务所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先行支付了2万元办案费,律师所随后委派了 律师潘永居及律师助理潘爱玲为他的代理人。律师所同时还暂收了法院诉讼费33800元。
陈章路说,去年11月20日,他收到了顺德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满心欢喜的陈章路认为法院一定会判自己胜诉的,可是一看裁定书,他却傻了眼:“在审理陈章路民事纠纷一案中,因陈章路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裁定本案按原告陈章路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事主:
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索赔10万元损失费
根据民事诉讼一事不能两诉的原则,这很可能就意味陈章路会失去从法院途径追讨130万巨款的权利。陈章路说,他后来才了解到,顺德区法院已多次依法通知了广东广荥律师事务所,但在开庭那天,律师竟然没有出庭,才导致了法院作出自动撤诉的裁定。 “我询问潘永居律师为何不出庭,他竟说忘记了。” 陈章路气愤不已。
无奈之下,陈章路咨询了一些律师朋友,通过了向法官说明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改变起诉方式等,最终经过一番周折,才极为幸运地再度获法院受理此案。这次陈章路不再敢请律师了,而是亲自去法庭开庭,今年1月,陈章路一审胜诉,廖某不服提起上诉,该案目前还在二审当中。
“《律师法》也有专门的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是应接受相关的罚款和警告,而且应承担相应责任。”陈章路于本月24日,一纸诉状将广东广荥律师事务所、潘永居及潘爱玲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连带归还已支付的办案费20000元、暂收法院诉讼费33800元,并赔偿其相关损失10万元。
律师:
“通知当事人陈章路去领传票,没有通知我们”
主角之一的潘永居,近日接受了媒体的采访时表示,其实陈章路的案子刚开始的时候证据不齐,几次起诉法院都没有受理,最后还是他们做了工作,补全了证据,法院才最终受理了案子。“在立案之后,法院通知了当事人即陈章路去领传票,并没有通知我们。”潘永居称,他们并没有在法院办过任何的签收手续,只要记者去顺德法院那里查一查,便可以真相大白了。“我是律师所的主任,又从事了法律工作20多年, 怎么会犯这种错误?”
至于陈章路为什么收到了传票又不通知他们应诉,潘永居给出的解释是这样的:“在我们起诉后,法院就开始对对方(廖某)的财产进行查封,对方于是害怕起来,与陈章路私下协商,最后双方应该是谈好了解决办法,所以陈章路后来收到了传票也没有到庭。”
潘永居还表示,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他们与陈章路还书面约定,案件结案后要他还要支付四万元律师费,虽然现在案子以撤诉告终,但是这是陈章路方面的问题,他们正打算通过法律途径去追讨这四万元律师费。
律协:
从未接到过本地有对律师收费而不出庭的投诉
就此事,记者电话采访了佛山市律协一位负责人。听闻此事,其感到很诧异,并表示,自己在律协任职的几年,从未接到过本地有对律师收费而不出庭的投诉;而在自己在佛山律师届从业十余年,也从未听说过有这样的事情。这位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可就此事向佛山市律协或顺德区律协投诉,律协将展开调查,视事情轻重作出处理。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