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律师参与领导接访值得推广
日期:2009-05-08
作者:王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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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安徽省司法厅会同省信访局出台《关于认真做好律师陪同领导干部接待涉法信访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特别是律师陪同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据了解,该省司法厅和省信访局自2003年建立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安徽日报》5月7日)
接访制度无疑是一种解决社会矛盾的好“处方”。但好“处方”要想收到化解社会矛盾也就是说令前来上访的群众满意的“疗效”,实践证明:接访者必须做到一是要做到善待上访者,二是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化解矛盾的能力。就像高明的大夫不但“望、闻、问、切”得准,而且“手术熟念”、“药开病除”。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徽让律师参与领导接访显然是一大进步。
事实上,对参与接访者特别是参与接访的领导干部来说,我们不怀疑他们具备一定的政治、经济、法律素养,但也应该看到,由于学业有专攻,分工各不同,加上领导事务繁忙,很难使所有领导像从事经济研究的经济学家、经常与法律打交道的律师,处理起相关的经济矛盾和涉法信访来那么游刃有余。甚至不排除个别领导为了完成接访任务,不免敷衍塞责、胡扯一通,令群众反感,破坏政府形象。而律师的加入,恰好最大限度地弥补了其中的不足。
如何面对当前国内外复杂的形势以及内外矛盾有可能交织重叠激化的情势?我们自然希望各级应严格按照近日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3个文件精神抓好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群众接访。但与此同时,各级司法部门、信访部门,也应该主动地做出科学的人员安排和前瞻性的工作部署,必要时请律师、经济学家等加入到领导接访的队伍中来。如此一来,势必一是增强领导干部接访谈话的针对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性;二是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三是有律师在场,各级领导想胡弄上访的群众也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