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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绍刚)我为市长当参谋

日期:2009-05-11     作者:杨绍刚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不仅应以其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而且应该广泛地接触社会,接触群众,参与社会的公益活动。律师应该为力争成为社会活动家而努力。更应发挥律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特长,积极地参政议政,这是时代赋予律师的社会责任。
     我作为律师又是民主党派的成员,我不仅担任了九三学社徐汇区主委、九三学社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改革开放以来,我作为参政党的成员,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舞台上,以执政党的诤友、盟友,在人代会以及政协和区委书记和民主党派领导的“双月座谈会”上,积极地带领社员建言献策。既有建议,又有批评,为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我国的法治建设不遗余力。
      1991年9月17日,我被徐汇区人民政府任命为徐汇区司法局副局长,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市民主党派成员中,律师担任司法行政领导职位的第一人。从律师到副局长,我直接参与了政府工作,这是我参政议政的一个转折,是民主政治建设和党的统一战线的结晶。特别使我终身难忘的是2000年,我被上海市人民政府聘任为市人民政府参事。这是我作为律师以来,参政议政经历中新的实践。
      解放前夕,毛泽东主席电示华东局领导邓小平、陈毅等,在上海解放之后,应“设立某种咨询机关,例如参议室”,以吸收更多的上层民主人士,共同建设新中国。1951年3月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了参事室。历任的上海市长共任命和聘任参事163位,参事的职责是:“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参事们的所思、所想、所言畅通无阻地直抵市长案头,故人们戏称参事是“直通车”。1960年始,上海第一任律师协会会长韩学章律师被聘任为参事;三十年来,有时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的李树棠以及张志律师相继被聘任为市政府参事,这是市政府对律师的高度信任和期望。我有幸步这些老前辈的后尘,荣幸地加入了政府参事的行列。在政府部门设立参事,这是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重要形式之一,作为政府部门的统一战线组织,是政府部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广开言路,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和载体,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际举措,参事室是政府中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部门。参事的参政咨询是高层次的咨询,对政府某些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反映各方面人士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参事”两字翻译到国外是“市长的顾问”,不仅要发现政府工作中的问题和弊端,而且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和答案,可见参事任务之艰巨。
当我于2000年1月4日从上海市市长徐匡迪手中接过聘书时,当我看到聘书上“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红色大印和市长的签名时,我感到聘书的千钧重量。当我从媒体中听到和看到我的名字已刻在参事榜上时,泪花已湿润了我的眼眶。这是社会价值对我的认可,这是上海人民赋予律师的重托。我深感要当好市长的参谋肩负的责任重大,既要想市长之所想,急市长之所急;又要想市长所未想,急市长所未急。为市长出谋划策,也就是为上海人民幸福的生活添上浓重的一笔彩色。既要为市长作好法律咨询,又要高瞻远瞩主动为市长运筹帷幄当好参谋,为市长心中建设美好的上海蓝图画笔增彩。而我的知识远远难以适应时代飞跃发展的需要,因此,参事工作鞭策着我虚怀若谷地去学习前辈律师做好参事工作的智慧,驱使我渴求学好法律和电脑等业务知识,促使我沉浸在书的海洋中去游弋博览群书,亦步亦趋地以求和政府参事之职相称而迈步。
      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现有三十名参事,既有有一些名门之后,例如杨杏佛、郭沫若、傅作仪、赵祖康等人的后裔。有在各个科学领域内具有一定专业造诣的院士和出类拔萃的社会知名人士。其中有金融、房地产、卫生、教育、贸易、建筑、水利、交通、法律等专家、教授和研究员等。政法组前后有李树棠,张志律师,市高院副院长、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昌道教授,华东政法学院民法专家彭万林教授,上海社科院郭思永研究员等六位参事。由于我最年轻,因此推荐我为政法组组长,使我能更好地为政法老参事作好服务工作。政法组的参事主要为市长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参谋。参事,顾名思义乃谋士、智囊、高参之称,我国自古有之。要求参事具有对事物的敏感性和前瞻性,这样才能成为称职的参事。
       每年上海召开人大会议之前,市长都要召开参事座谈会,虚心听取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对未来的展望。这是对参事参政水平的验证,要使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被上海市民的认可,被上海市人大代表通过,这就要求参事对《报告》提出具有高水平的真知灼见。因此,作为参事,我们义不容辞、一丝不苟、精心推敲、字斟句酌,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不放过,认真地提出修改意见。特别是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政法参事负有无可推卸的重任。例如有一次,我们16为参事对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290条修改意见,不少意见被市长采纳。自改革开放以来,市政府的有关国计民生、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都凝聚了不少参事的谋略。从上海的土地批租到住房抵押贷款,从扩大股市规模到境外发行股票,从浦东发展银行到设立外高桥保税区,从城市交通建设到环境综合治理,从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到解决老龄化问题和外来人口的管理,股票上市、“申”字高架道路、黄金交易、集装箱深水港建设等等,都凝聚着参事们的心血和智慧,都是参事们建言献策的精品。每星期参事们聚集在参事室苦心孤诣地为市长思考着上海的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以及法治建设的方案。为市长的建设蓝图提出的论证意见,参事们都毫无保留地畅所欲言。在斗室里,有激烈的争辩——面红耳赤,有直言的建议——众口铄金,有逆耳的相谏——赤子之心,有尖锐的批评——切中时弊。为了上海的蓝图更加璀璨辉煌,耄耋之年的参事冒着严寒酷暑实地勘察。
      政法组的参事除了对其他参事们的建议、方案在法律上加以求证外,为市政府颁布的法规、规章和红头文件也提出了不少可操作性的意见,有的已融入在一些法律法规之中。市政府在送交市人大建议的重要立法时,一般事先都能听取参事的论证,在出台一项法规或规章之前都会拿到参事室听取参事的修改意见。例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草案)》出台前征求参事的意见。由于我经常办理一些劳动争议的案件,结合案例和实际,对该法规我曾提出过12条修改意见,颇受有关部门的重视。由于参事来自于民间,扎根于民间,能听到百姓情真意切的呼声,所以参事是市长的耳朵和眼睛,是市长通向百姓的桥梁。人们常说“律师事务所”是社会的窗口,它能及时反映社会的动态,听到社会底层跳动的脉搏。作为律师,最为了解民间的疾苦,最能听到百姓的呼声,最为重视百姓的呐喊。所以说,我能为市长架起一座沟通民间的七彩桥梁不亦悦乎。虽然参事是这座桥梁的建设者,但作为律师的参事却有其独特的优势,起到了其他参事无可替代的构通的作用。因为律师是直接接触群众,能知群众的冷暖忧愁。我作为参事,在办案过程以及接到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都是直接的、真实的、典型的,为市长了解社情民意打开了渠道。通过调查了解,几年来,我曾就劳动争议的调解机制问题,企业拖欠外来民工工资问题,律师收费问题,信访问题,医疗纠纷问题,对艾滋病感染者歧视问题,“居改非”问题等等,都是有关于老百姓的民生大事,都是老百姓急求助于市长解决的民生问题,有些问题律师是无能为力的。但作为参事,却有着得天独厚之便,我的建议和设想可以直通市长的案头,社情民意可以及时向市长反馈。有不少的建议和反映得到市长的重视和批示。特别在我担任参事期间,使我记忆犹新的是:当时全球艾滋病蔓延趋势严重,中国的发展形势严峻,上海的发展趋势也不例外,主要是通过性关系和吸毒共用注射器而传播艾滋病。怎样遏制其蔓延趋势已成为当务之急,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推广安全套和美沙酮代替疗法以及民间组织的行为干预不失为防治艾滋病的有效途径,这是国外防治艾滋病的有力措施。但要使某些执法部门对此措施有所认识和采纳并非易事。从我办案中了解到,当时的公安人员在查处暗娼时还以安全套作为卖淫的证据,工商部门不准发布安全套的广告,在宣传安全套还有些羞羞答答,在禁毒领域对美沙酮代替疗法更是某些执法部门难以接受。要突破这些难关,在“两难之中取其强”,需要苦口婆心地游说。我当时在北京会议期间,约见了卫生部领导和分管上海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恳切地阐述国际上遏制艾滋病的经验,得到了中央领导和副市长的首肯,从而解决了推广安全套的宣传和美沙酮代替疗法的试点。上海是国际大都市,外来人口流动性大,因此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以及迅即为防治艾滋病立法已迫不及待。原来上海市颁布的法规已远远不适应艾滋病发展的形势。这个任务自然地落到了政法参事的肩上。当时我正在受理有关血友病人感染艾滋病的案件。上海以及全国的血友病人因在上海注射“八因子血制品”而感染艾滋病,不仅已进入诉讼程序,而且已采取游行请愿等过激行动,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并已引起市长的高度重视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关注。市长之所急也就是参事之所急。怎样依法遏制艾滋病的蔓延,是公共卫生领域立法的大事。我们政法组的三位参事义不容辞,急于寻求以法律来规划和遏制艾滋病蔓延的方案而苦思冥想。我们当时提出有关于遏制艾滋病的建议直送北京,引起了国务院参事室领导的高度重视,急召李树棠、彭万林和我三位参事赴京共商有关艾滋病立法的构想。国务院参事室领导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公安部、卫生部、司法部、教委、妇联等十多个部委负责人以及不少媒体的记者参加会议,听取我们对防治艾滋病立法的建议。全国各大媒体的报道,使我们的工作增添了无限的信心。会后,接受上海市政府的委派,我和李树棠、彭万林三位参事赴泰国、马来西亚等国考察上述两个国家预防艾滋病的经验。我们三位参事考察后写出了考察报告再次提供给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参事室为此再次专门邀请了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我们的考察报告进行评议。我还专门写了有关预防艾滋病立法的有关具体建议,国务院参事室直送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的案头,引起了吴仪副总理的重视。并邀请我参加了全国艾滋病预防的高层工作会议,前后三次,我们赴北京畅叙我们对艾滋病立法的建议。2004年7月11日我被邀请参加由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在泰国曼谷召开的世界第十五届艾滋病大会,来自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170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有联合国的官员、南非总统曼德勒、各国政府决策层的官员、科学家、医护人员、法律专家、社区工作者以及僧侣、修女、神甫等宗教界人士、民间组织和艾滋病感染者的代表济济一堂,共同商讨全球战胜二十世纪人类瘟疫的大计。在中国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主持的中国代表会议上我作了发言。由于艾滋病发展形势的严峻。上海市政府再次派遣我和李昌道和公共卫生专家胡锦华三位参事共赴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考察这两个国家艾滋病立法的领先状况。考察后我们递交给国务院的考察报告得到国务院领导的重视。2005年国务院正式颁布《艾滋病预防条例》,该法规凝聚着我们参事的点滴心血。接着,我会同上海社科院、华政、清华大学专家根据上海市的情况共同制订了《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条例》专家建议稿,送交上海市立法部门参考。2005年5月7日我接受美国纽约市皇后区公共图书馆国际咨询中心的邀请,在法拉盛作了有关《中国艾滋病立法状况》的演讲。2008年11月,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作为三个主办单位之一,在日本东京早稻田大学举办了有中、日、美三国法律专家参加的“血友病人感染艾滋病的法律研讨会”,我和我所周丹律师撰写的有关论文已被早稻田大学翻译和收集。由于我投入到艾滋病法律领域,因此全国各地有关艾滋病法律问题相继地都来找我,几年来我为“中国防艾民间第一人”高耀洁教授的案件出庭代理,为艾滋孤儿小莉诉《华夏时报》名誉侵权案出庭代理,为上海艾滋病感染者妨害公务的刑事案件出庭辩护,为血友病感染艾滋病者诉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人身伤害民事案件代理,上述案件我全部作为法律援助,免收律师费。同时我的社会工作也相应地增多,我被上海社会科学院聘为人类健康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学术顾问,被上海市预防医学会聘请为艾滋病、性病防治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艾滋病法律研究中心主任。2009年4月28日,经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驻华办事处推荐,我被聘为中国全球基金国家协调委员会(CCM)独立选举委员会顾问。全球基金国家协调委员会总部设立在日内瓦,系由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我国政府共同组成,选举委员会由我和香港浸会大学选举专家赵心树教授两人组成,独立负责非政府组织和艾滋病、肺结核、疟疾工作委员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将在北京工作至六月底。
      我作为上海市政府参事,既为市长当了参谋,也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扩展了我的法律服务领域和社会活动的视野,虽然由于我的年龄关系参事已离任,但参事室仍一如既往地和我保持联系,仍邀请我参加一定的会议,听取一定的报告,并允许我的“直通车”继续通向市长的案头。只要我的精力所许,我将继续履行参事之职责,随时为市长当好参谋,随时向市长反映社情民意。我将继续为描绘上海的璀璨蓝图而竭尽全力。但我更期望有更多的律师加入市政府参事的行列,为市长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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