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刚过,得知恩师孙志舫律师溘然病逝的消息,我的心很沉重,深感悲痛和遗憾。望着他的遗像,我不禁潸然泪下,师傅的音容笑貌、谆谆教导铭刻我的心中,无法磨灭,师傅的睿智敏慧、儒雅稳重、风趣幽默、和蔼可亲依然历历在目,仿佛就在昨天。
孙志舫律师是我从业的启蒙老师,是我的恩师,他是我从业至今二十余年里所见到的为数甚少的值得敬佩的大律师。他的执业水平和能力是宝山区律师行业中屈指可数的。
追溯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恢复法制建设,恢复了律师制度并进行体制改革,由当时的法律顾问处转制成律师事务所。在我们宝山区,恩师孙志舫是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创始人、负责人之一,为当时宝山区律师事务所转制作出了较大贡献,他在我们宝山区律师行业中算是领军人物,他业务娴熟、才华横溢,带教了一批徒弟,并承办了很多大案、要案和一些疑难案件。如在93年,他在办理我区交通局局长陈某受贿案时,为其当事人作了无罪辩护,尽管当时他的意见未被采纳,但随着日后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和健全,当事人通过其帮助和申诉,后经有关部门复查后,最终当事人得到了平反,孙志舫律师最初的辩护观点得到了采纳,这充分证明孙志舫律师在法律方面的造诣很深。
孙志舫律师带了很多徒弟,在带教过程中他总是以身作则、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就算他离开工作岗位退休在家后,对徒弟还是很关心。2002年的时候,我承办了一起跨国贩毒案,我为该案中的程某作辩护律师,此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文汇报》、《解放报》也作了报道,案件中涉及对象有外国人、理工大学的老师、企业技术人员和工程师,案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疑难性。那时师傅已退休在家多年,当他知道我办此案时,很关心,他不厌其烦仔细地一遍又一遍阅读全部材料,先听完我的观点,然后他从各方面从不同角度分析,和我展开辩论,我俩进行了较长时间的切磋,给了我很多的启示,使我受益非浅,我从心底里感谢他,感觉他宝刀未老。
恩师的业务能力超强,不仅能言善辩,而且挥写自如。在辩护中,他总能辩到淋漓尽致,在庭审记录中,他总能奋笔疾书,无论是几张或几十张的报告纸,所做的记录总是条理清楚、字迹漂亮潇洒。师傅的品德高尚,他不唯利是图、不趋炎附势、不畏强暴,他仗义执言,他正直慈善,他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绵绵细雨寄托我无限的哀思,虽然师傅离我们而去,但他留给我们很多精神财富,我会将它们化作一种力量,并在我以后的执业生涯中鼓舞我、激励我、鞭策我,我要说声师傅谢谢您,我只当您是作一次远行,我会默默的为您祈祷,带上我们对您的敬仰一路走好。
附:孙志舫同志简要生平
孙志舫同志,江苏省武进县人,1928年11月17日出生,中共党员,二级律师,曾任原宝山县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1937年8月至1943年8月在武进县南宅小学读书,1943年9月至1946年8月在武进县振南中学读初中,1946年9月至1949年6月分别在无锡县匡村中学、江苏省昆山中学读高中并毕业;1949年6月至1949年8月在南京第二野战军军政大学学习;1949年9月至1952年9月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1952年9月至1953年2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实习;1953年3月至1956年8月在宝山县人民法院担任审判员;1956年9月起在宝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科担任科员;1957年在反右斗争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在蒙冤受屈期间,他坚持正义,坚信真理,对党坚信不移,勤勤恳恳工作。1979年2月至1981年10月任宝山县教师进修学校职员;1981年11月起在宝山县法律顾问处、宝山县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宝山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积极参与宝山律师队伍的重建;期间,1984年2月中共宝山县教育局委员会作出《关于孙志舫同志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改正结论》,撤销原处分决定,恢复其政治名誉;孙志舫同志曾被选任宝山县八届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员会委员,获宝山县先进工作者、市司法局先进个人等荣誉,记大功一次,为宝山的法律服务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9年1月,孙志舫同志光荣退休。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孙志舫同志曾在宝山、银星律师事务所执业,继续关注宝山律师事业的发展,是一名受大家敬重的老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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