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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静)我心目中的上海律师

日期:2009-05-22     作者:王晓静
      法律是一个帝国,神圣不可侵犯。我心目中的上海律师,穿西装打领带,威严而庄重,领袖群伦,傲立于人民心中。 
      法律以公共权力为后盾,以国家暴力为手段,对一切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对一切合法权益予以保护。法律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所信赖。法律的存在,意味着人们谋求自身利益行为的正当性,意味着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追求现实利益的正当性。然而当自私、贪婪、嫉妒种种恶习转化为行动时,一己之私欲必然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心目中的上海律师,追随法律左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必将一身正气,浩然长存,不被利益所腐蚀,不随岁月而消逝。
      北溟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几千里也。鲲化为鹏,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法律之浩大、宽广,犹如天地、海洋之浩浩汤汤,横无际涯。身为一名律师,注定一生溶入其中。我心目中的上海律师,必将十年寒窗,博览天下群书,为国家出力,为百姓分忧。
      上海律师服务业最早可追溯到1869年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至今已有一百四十年的历史。但是真正创造辉煌并值得永载史册的当数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的三十年。
      三十年来,以徐晓青为代表的一批上海律师坚持树立国家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不计个人得失,忧国忧民,兢兢业业,奉献自我。徐晓青律师代表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从1999年开始与徐家汇街道、漕北居委会、殷家角居委会签订了《共建精神文明协议书》、《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公约》,主动把法律知识和服务送进社区。他们将定期定点的法律咨询活动与事务所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将事务所大门敞开,随时接待居民来访;他们为居民开放图书室,免费借阅法律书籍,提供网上信息查询;他们为街道、居委会义务举办法制培训班,传授法律知识和调解艺术。
      三十年来,以徐晓青、钱丽萍、朱洪超、金永红、厉明、薄海豹、董敏华等为代表的许多上海律师,坚持联系群众,反映百姓诉求,积极参政议政甚至无偿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运用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为依法行政建言献策,推动上海法治化进程。在2009年1月13日至17日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上,由不到代表总数1.3%的11名专职律师构成的市人大代表群体,踊跃建言献策,他们提交的议案中有10件被列为正式议案,占34件正式议案的29.4%。
      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我心目中的上海律师,必将开拓进取,不断创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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