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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炜)律师执业心得

日期:2009-05-26     作者:吴炜

      吴炜在知识产权、国际期货交易、外商对华投资等服务领域方面可谓“术业有专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吴炜对汽车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方面非常擅长。在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市场的开放,世界著名的汽车集团都正在尽最大的可能介入中国市场,由此除了对国内汽车厂商产生一些结构变化的影响之外,也直接影响着国内法律的不断变化。正因为这样,汽车领域法律服务的作用也就显得即为需要了:不仅要引导和管理外资发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同事也要保护国内相关企业的利益不受影响,使两者协调发展,甚至还会影响到整个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然而目前在国内,有关这一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还相对缺乏。不过,吴炜以及他的团队却是这个领域法律服务的佼佼者。由于长期解除汽车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接过不少大案,吴炜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在2003年顺利解决的“上海采埃孚变速器有限公司成立”项目上,吴炜就为我们展示了他精明细致的办案拿手好戏。
      上海采埃孚变速器有限公司(上海采埃孚)由德国采埃孚变速器有限公司(德国采埃孚)和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共同组建,由于德国采埃孚是生产汽车变速器的全球领先企业,拥有最现金的变速器技术;而上汽是我国最大的轿车生产企业,因而双方合资成立上海采埃孚能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强强联手,可以说影响重大。
合资双方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接触,并于当年11月形成了合资合同的草稿。2003年初,双方开始合资谈判。吴炜与他的同事作为上汽聘请的法律顾问,从头至尾参加了整个项目成立过程。值得一提的是这样一个小插曲:在此之前,吴炜和他的事务所也为这次谈判中的德方提供过法律服务,德方觉得吴炜对于中国汽车市场方面的案子非常精通,所以在此项目谈判时力邀吴炜参加。不过因为上汽集团的邀请在线而德方晚了一个星期,所以吴炜还是承接了上汽的邀请。又去的是,德方之后没有另外邀请其他律师,在谈判时只是请了自己公司的内部法律顾问,个中原因可能一来没有找到更合适的,而更重要的是完全信任吴炜及邦信阳的职业道德。
      2003年的2月,为了显示谈判公正,谈判选择在阳光明媚的云南省昆明市。谈判的气氛是轻松的,大家显然都对谈判的成功充满信心。对于一些常规性的问题,双方都似乎轻描淡写得一笔带过。很快,双方已经对大部分协议条款达成了一致。于是,谈判的大部分精力就集中到剩下的“少数重大问题”上,一碰到决定双方利益成败的关键性问题,双方立刻抖擞精神丝毫不见大意和马虎。谈判中,双方的注意力一致得集中在“未来合资公司的管理权分配问题”上来。在这个合资项目中,合资公司的总经理由德方提名,副总经理由中方提名,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都由董事会任命。由于项目中中外双方的股比为49:51,双方的股权几乎相等。因此上汽提出合资公司实行双经理负责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进行平均分配,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都应向董事会负责。但是德国采埃孚却认为,任何一个公司首先应该只有一个负责人,否则,公司未来的正常运营和效率都会受到影响,因此他们提出了副总经理向总经理否则并汇报工作的要求。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要求,吴炜认为,这是双方各自在公司管理理念和哲学观念上的差异所至,于是在经过一番思考和讨论后,吴炜很快设计出了一套新的管理结构:首先,尊重德国采埃孚要求的总经理负责制,规定副总经理要向总经理汇报工作,这样更能体现公司作为整体管理的现代理念;其次,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平均分配。具体的分配方法是:总经理负责制造部、采购物流部、产品工程部。副总经理负责财务部、销售部、信息技术部及总务/人力资源部。他们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如果双方在重大问题上有分歧,则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取得一直意见后方可实施。这样中方的要求也能够得到实现。
      吴炜设计的这个方案收到了中德双方的肯定和采纳,很快合资项目中的另一个重大问题——关于董事会会议的决议权事项,也用非常巧妙的设计方案圆满解决了。作为专业的商务历史,由于经常会在各种项目中遇到上述类似情况,所以这两个问题难不倒吴炜。事实上,在整个合资项目中,有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中德双方的合资成功,而随着谈判时间的日益临近,这个问题也成为吴炜和他的工作小组碰到的最棘手问题——中德双方关于“非竞争”理解上的歧义。
      对于上汽和德国采埃孚成立上海采埃孚的项目,上汽和德国采埃孚都有各自不同的谋划:一方面对于德国采埃孚来说,其作为世界顶级的饿专业自动变速箱生产商,在技术和投资上占了极大的优势,通过与上汽合资建厂,德国采埃孚将以此打开在中国汽车零部件销售的通道。不过这只是德国人谋划中的一个“踏板”,他们受利益驱动,当然不仅仅只想占领上汽等一两个整车市场,他们的进攻矛头实际上是指向整个中国整车市场——他们的心思是希望在和上汽建立上海采埃孚之后,还能和其他国内车商保持合作。而另一方面,上汽显然不愿意看到有其他的车商与他们共分一杯羹,更不希望看到“自己搭台,却供他人唱戏”的结果,上汽希望德方为自己提供的技术和投资能够扩大自身在中国市场上的优势和领地,而如果德国采埃孚为国内其他车商直接供货的话,会影响甚至决定上海采埃孚的成败。因此,上汽在吴炜的建议下,要求德国采埃孚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向中国直接供货。或许是因为吴炜的精明让德国人占不了半点便宜,因而关于这个“不竞争条款”问题,双方谈判了整整一年,最终在2004年3月2日决心正式签署合资文件。签完字开始喝香槟的当口,德国采埃孚的律师拍着吴炜的肩膀对他说:“真有你的,这可是我们在中国谈得最辛苦的一场谈判了。”虽然谈判时是对手,但德国人赞赏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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