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盘点
自2008年3月2日成立至今,在1年零3个月时间内,共接受法律咨询4132件,受理维稳案件119宗,处理结案59宗,陪同市县领导参与大接访2460人次,劝回上访群众2万人次。
●高层肯定
近日,就湛江市委政法委专门撰写的《关于湛江市农村维稳律师团参与维稳成效显著的情况报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专门作出批示:“……对律师就是要加强组织引导,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除梁伟发外,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湛江市委书记陈耀光、湛江市市长阮日生等先后多次对维稳律师团的工作作了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
●经验推广
目前,省司法厅正在将湛江市农村维稳律师团开展工作的情况专门书面报告给司法部。接下来,省司法厅根据省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将在全省总结推广湛江律师维稳团的经验做法。
依法反映农民诉求
2007年2月,廉江30多岁的邓石红,其丈夫因感冒到青平镇某医疗机构打针吃药,回到家后感到不适,当晚去世。邓石红顿时觉得天塌了,抱着两个女儿,哭得肝肠寸断。彼时,小女儿年仅6个月,大女儿才3岁。
邓石红发誓要为丈夫讨回公道,从此便走上了漫漫“信访路”。
事隔13个月后,2008年3月底,湛江市三级领导到廉江开展大接访,市领导嘱咐将此案交由市农村维稳律师团副团长肖文律师跟踪办理。在肖文等律师的调解下,前不久,医疗机构协议赔偿了邓石红5万元,历时近两年的医疗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寻常人印象中的白领律师,居然组团活跃在粤西湛江,任务还是农村维稳?
湛江市司法局副局长阮超英解释说,湛江市农村维稳律师团成立于2008年3月2日,“成立大会在湛江市政府一号会议室召开,规格很高,场面很隆重。省司法厅及湛江市委市政府领导,湛江市公检法司及信访维稳等部门负责人都悉数出席,连同律师团全体成员共208人参加了会议。”
据阮超英介绍,市农村维稳律师团设在市司法局,律师团团长由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阮超英兼任;成员从湛江市素质高、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社会律师、公职律师、法援律师中择优选录100名律师组成。市设立总团,各县区设立分团,乡镇、街道设立联络站。
农村维稳律师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基层,服务大局,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依法反映农民诉求,依法调解农村纠纷,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
办结59宗维稳案件
湛江市农村维稳律师团成立大会后的几天内,市总团以及各县区分团全部组建完毕并立即开展工作。
到目前为止,全市律师团共接受法律咨询4132件,受理维稳案件119宗,处理结案59宗,陪同市县领导参与大接访2460人次,劝回上访群众2万人次。
律师团在依法反映农民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例如,解决雷州市南兴镇草洋村喝东林村的滩涂纠纷,劝阻了坡头区多次到京上访的林某某,成功化解了历时7年的一宗工程合同纠纷,调处了雷州市二中校园凶杀民事赔偿案等。
近日,湛江市农村维稳律师团召开工作总结会议,经过逐一评议,梁春生等10名律师被推选为2008年度优秀农村维稳律师,赤坎区黑石岭土地使用权纠纷等10个案例被推选为2008年度优秀案例。
律师费政府财政“买单”
湛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严植婵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律师团的工作方法是处理案件立足于调处化解、止纷定争,不简单引导当事人轻率诉讼。律师团要就案件性质和涉及的主要问题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意见,对诉求无理的,认真做好说服工作;对诉求有理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合理合法的处理建议。
据严植婵介绍,律师团主要负责处理农村下列重大涉法事件或案件,并向群众宣传和解释相关法律法规:
因山林、土地、滩涂权属争议或者宗族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纠纷且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的;因干群纠纷引发村民集体上访或投诉的;已经造成或者可能引起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案件本身或者因矛盾纠纷久拖不决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或冲突的;有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其他案件和纠纷。
严植婵称,律师团开展工作属于法律援助和义务服务性质,不得收取服务对象任何钱物,所需业务经费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据笔者了解,湛江市决定每年拨给律师总团50万元运作经费,各县区每年也拨出10万元经费,总计140万元,以保证当地农村维稳律师团的正常运作。
●维稳典型案例
七年劳资纠纷一朝结案
2000年4月,雷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大代表的议案,将省道南渡河大堤路段改建为二级沥青路。承建人李某平、吴某壮挂靠雷州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与南渡河水利工程管理处签订了承建合同,铺设7.56公里沥青路。合同约定雷州市水利局为工程发包方。
2001年工程竣工后,结算时发生了合同争议,发包方拒绝给付工程款。
承建人李某平、吴某壮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不断向省、市和国家信访局信访。
2008年,国家信访局将该案指定由湛江市领导处理,湛江市委常委、雷州市委书记李昌梧受命包办该案。是年4月,雷州市将该案列为维稳律师团1号包办案。
为妥善解决纠纷,李昌梧与协助承办的雷州市农村维稳律师团袁克耀团长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多次召集各方代表进行座谈。经调解,最终各方同意作出让步,并达成了初步解决方案。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争议三方终于在6月28日签订了调解协议。
争议三方同意按410.5万元结算给付工程款,扣减已付部分和相关部门的拨款后,不足部分由雷州市水利局从公路补助资金中给付。承建方在签订协议后不久,已领到工程欠款100余万元,承建人李某平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回我再也不用东躲西藏了,解决农民工的工资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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