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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召开“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执业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调研会”

    日期:2009-06-09     作者:业务部    阅读:7,824次
 

 

« 529日,由市律协维权委与华政律师事务所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纪念新《律师法》实施一周年暨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执业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调研会”在华政交谊楼圆桌会议举行。市律协副会长陈乃蔚、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顾文虎、市司法局法制处副处长邵云伟、市律协刑法研究会副主任张培鸿、部分媒体记者等参加调研会。

华政王俊民教授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新律师法实施后维护上海律师执业权利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调研数据。此次调研为期2个月,通过网络调研的形式,共收到625份本市律师的调研电子问卷。从调研数据分析,本市律师的执业环境尚可,新律师法对推进律师的执业权利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面临的问题不少。总体上各部门姿态积极,措施消极。

顾文虎主任认为,法律的调整,实质上是刑事诉讼格局的再分配。市检在落实过程中强调了两个保障: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但是实践中仍存在着抵触的情绪、观望的态度、麻痹的思想等。检察院在相关调研后认为存在着不少具体问题值得探讨,例如阅卷的范围,内卷是否可阅?阅卷内容能否向第三人公开?证据开示的程序等。但是坚持顺畅的沟通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彭旨平律师认为:律师法的进步和落实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的一杆标尺,律师的权利就是相对机关的义务。法律是刚性的,必须得到执行,有关部门应该尽快转变观念,转变办案方式。

李庆律师认为会见权的核心问题是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不健全,取保候审的问题解决了,90%的会见问题都解决了。

邵云伟副处长认为:要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客观的分析,关注如何解决。立法理念的超前会带来执法中的问题。现有的办案谋事、人员素质和律师法是存在客观冲突的。要加大宣传,加快转变观念,缩短过程。

陈乃蔚会长在最后总结中表示:律师权利的落实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律师要先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能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关部门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跳出局部的利益,站得高、看得远、发展得看待这些问题。市律协与市检、市公安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和渠道,去年新律师实施初期,在市司法局的帮助下,通过充分的沟通,妥善得解决了律师的会见问题。对于课题,陈会长表示调研的数据分析很好,但要点面结合,解剖个案,定性分析,才能更透。希望能草拟具体细则,市律协将组织研究,通过市司法局争取得到相关的部门的认同、互签,确实推动一些问题的解决,推动律师权利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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