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会催生司法腐败
首先,除了少数专家倡导,社会大众并没有普遍的特赦诉求。其次,在我国诚信体制极度缺失的情况下,特赦绝对是“弊大于利”的。什么人该赦?什么人不该赦?标准是什么?由谁把握?由谁执行?一连串的疑问,给权力寻租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在相关配套措施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特赦容易催生司法腐败。这就好比高考中的“特招”与“自招”,容易给老百姓提供“想象的空间”。
而且,眼下正是中国经济困难的一年,在社会维稳压力原本就很大的情况下实行特赦,无异于雪上加霜,是不合时宜的。
“先学走路,再学刘翔”
特赦的理论基础,是理论界长期倡导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王波认为,刑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考验一国政府的智慧。然而,“先学会走路,再学刘翔跨栏”却是亘古不变、符合规律的正确之举。
眼下,中国在制度安排上,并不缺乏对犯罪分子施以人文关怀的规定,如取保候审、死刑犯临终关怀等。关键在于把这些规定落到实处,比如:对非暴力犯罪人,是否可以多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对即将被处以死刑的犯罪人,是否能够提供死前亲情关怀与心理抚慰?
他认为,功夫在平时,如果刑事政策实施得当,“不该抓的就不抓,该严惩的就严惩”,不实行特赦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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