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4日晚,在北京一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褚中喜一行4人,到汉口一海鲜大酒楼就餐。服务员将褚带到有明码标价的海鲜池旁,褚照单点菜。结账时,褚查阅消费明细时发现,酒楼额外收取了每位客人5元共20元的大厅茶位费和28元的服务费。
酒楼主管称,菜谱最后一页已明确标注可收取10%的服务费。
褚律师认为自己餐前并没有见到菜谱,即便事前见到菜谱,也属格式化霸王条款,与法相悖。没有事前明确告知的收费项目属强制收费,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他同时认为,酒楼提供必备的服务属理所当然。
法院审理支持褚的诉求,判令判决书生效后酒楼应在10天内退还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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