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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报警指律师教唆其行贿 派出所尚未立案

    日期:2009-07-16     作者:叶飙    阅读:3,276次
 

没有贿赂事实,警方会公正处理这件事。

——— 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周律师

深圳几千个律师,他要是挨罚了,其他人以后也会小心点。

——— 商人李华新

2005年,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书才为商人李华新代理的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维持原判。不久,李华新先后三次向深圳市律师协会投诉,称自己受范书才教唆,本欲向案件主审法官行贿15万元,幸被妻子拦下。2008年8月,律协“公开谴责”范书才。受罚的范律师称李华新捏造事实,其所在律师所负责人则指李华新颠倒黑白。前日,认为处罚过轻的李华新以同样的理由向香蜜湖派出所报案,后者受理但尚未立案。

行贿是受律师唆使或唆使律师?

2002年,李华新因一起经济纠纷提起诉讼,标的760万余元,案件由深圳市中院受理,一审判决于2005年3月31日下达,中院判决他获赔44万余元。李华新称,他本不打算再上诉,但范书才称此案若上诉,或许可以拿到110万元以上的赔偿,并提出胜诉后的利益分成方案。李华新同意并签下协议书后,随即提交上诉要求二审。

李华新说,2005年11月29日,范律师告诉他,二审由省高院的李法官和王法官审理,范已通过朋友给李法官25万元将其“搞定”,要想二审判决超过110万元,自己就必须去广州送15万元给王法官。当时,范律师还写了个条子为据,称“如果上诉得胜,我俩(指范及其朋友———编者注)应收的代理费将给壹拾伍万元你转付她人(原文如此——— 编者注)。”

但是,范书才所在的律师所负责人周律师表示:“实际上,是李华新先告诉范书才,自己有门路,能找到王法官,老范才将信将疑地写下了这纸条。”范书才也表示,李华新捏造事实,其并未指使诱导李华新行贿。

并不光彩的事,为何要写下凭证?李华新认为对方“只想着发财,没顾上后果”。

二审维持原判 三次投诉律师

李华新称,2005年12月12日,他携15万元欲赴广州送给王法官,临出门却被妻子发现。吐露实情后,妻子提醒:“你这样做的话,法官收到你的钱要坐牢,范律师要坐牢,你都要坐牢。”李华新遂放弃行贿。

同年12月20日,二审判决下达:维持原判,范、李二人不欢而散。另外,双方还因律师费发生纠葛。李华新称范律师要了他8000元,说是钱给了为案子做审计的会计事务所主任,好让对方把账“做好”。但二审维持原判,审计一点忙都没帮上。后来,李华新打电话找会计事务所主任对质,对方称根本就没收过钱,李华新认为钱被范书才吞了,所以就少给了8000元律师费。

周律师则称,双方经济纠纷系因李华新单方面拖欠律师费所致,双方另案处理此事;“因为这起纠纷,李华新怀恨在心,不断去各级律协投诉老范”。

2006年3月、8月,李华新两次到深圳市律师协会投诉,希望吊销范书才的律师资格,被告知行业协会做此类处罚需要听证等程序,更需要关键证据。2008年3月,他第三次向深圳市律协投诉。

报案称律师“教唆行贿”投错门?

2008年8月22日,深圳市律协就“李华新投诉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范书才律师违规执业一案”作出回复:“本会决定对范书才律师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深圳市律协纪律部工作人员透露,一般只有司法局才能吊销律师资格,律协经过研究后作出了“公开谴责”决定,并放在网站上,对事情本身不方便评价。

李华新表示:在市律协就他的投诉召开听证会之前,“范书才还想收买我,说给一万块钱,让我别再去律协投诉了”。

旁听了听证会的周律师说:“了解过情况后,我也狠狠地批评了老范,虽然被老李冤枉了,但他也糊涂,写下那样的纸条,职业道德有问题,有损形象;这样的做法既不阳光,也不高雅。他还想跟老李打新闻战,我不主张,有句俗话叫‘屎越挑越臭’,没必要继续去纠缠。”


前日,与朋友商量后,不满意公开谴责决定的李华新到香蜜湖派出所报案,民警为他做了笔录,不过尚未立案。

“他不仅投错了门,这些事该找纪检部门,且也没有足够的理由”,周律师分析说,法律上并不存在行贿未遂的罪名,教唆行贿未遂更无从谈起,“没有贿赂事实,警方会公正处理这件事。”李华新则不愿对此事进行回应。

“深圳几千个律师,他要是挨罚了,其他人以后也会小心点”,纷纷扰扰后,李华新痛定思痛:“以后我要是再打官司,不会再信所谓有关系的律师,靠关系打官司很危险,找有法律水平的律师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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