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深圳律师发帖称遭法院“搜身” 法院回应试拟“特殊通道

    日期:2009-07-29     作者:南方日报网络版     阅读:3,465次
  深圳一律师发帖称自己进深圳中院过安检时,遭保安用探测器检查身体并引发冲突,该帖引起众多律师的关注、讨论。就律师反映强烈的“安检”问题,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前日召开紧急会议,并于昨日(28日)与深圳中院相关领导就因“安检”引发冲突的律师问题进行了座谈。


记者从市律协获悉,深圳中院相关领导在座谈时表示,考虑设置2个通道:一个为当事人通道;一个为检察官、律师通道,该通道以检查证件为主,还考虑允许律师开庭带入手机,但开庭时必须关闭等。相关意见可能会在下月中旬发布实施。

律师发帖称法院安检对其“搜身”

发帖的律师叫李飞云。7月23日下午两点多,他到深圳中院领一份民事裁定书,由于安检问题,他跟法院的保安发生争执。

李飞云告诉记者,他进法院办公区大门的时候,将公文包放到X光机传送带,然后从安检门往里走,刚一通过安检门,一女保安手持一探测器朝其身体伸过来,并撞掉了其拿在手里的律师证。“我说我是律师,不要对我进行搜查,但保安很坚持的说这是规定,律师也要查,还让我去看外面的规定”李飞云说。

李飞云说,他当时退出门口看到一个通知,“有三条规定大意说,当事人和代理人都要接受安检;检察员之类的公务人员和人大代表免检;安检的途径是X光机和安检门”。看完“规定”后,李飞云返回告诉保安,“这些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法,即使按照规定也没有说要用探测器对身体进行检查”。

之后,李飞云与保安发生争执。李云飞称由于双方声音较大,引来一位法院工作人员,该人员问明情况后试图说服他接受身体人工检查,“在我和这人沟通过程中,保安用手指指我并骂人”。

“法院用探测器对其身体检查算搜身,这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在事发三天后,李飞云写了一篇《律师拒绝法院搜身》的帖子,贴进深圳律师协会论坛,叙述自己在23号的“经历”。

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篇帖子发布后,引起了众多同行们的讨论。多数律师表示支持李飞云,有律师表示,“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安检应该和当时任有所区别”。

深圳中院与律协座谈律师安检等问题

深圳律师协会也关注到此事,并且就律师反映强烈的案件问题,于前日召开紧急会议,会议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规定: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一)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二)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因此,律协认为法院指派雇请的保安,对履行职务律师的物品和人身进行安全检查的做法,与上述规定不符。

而据深圳中院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对律师进行安检并不是新规,之前就有。之所以对律师进行安检,是担心有律师有对庭审录音等违规行为。而且他们做出的对律师进行安检的规定也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并不违法。该人士同时表示,就律师安检问题,他们昨日下午已经与深圳律协召开座谈会讨论。

法院将为律师设置“特殊通道”

记者后从深圳律协一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中院领导对律师安检问题很重视,早在今年年初就有相关领导表示会研究此问题。针对律师反映的安检不方便、手机不能带入法庭等意见,深圳中院的领导在昨日的座谈会上也给出几条初步意见:在安检时,主要以检查证件为主,深圳中院会购置两台识别身份的设备,识别律师证和身份证;考虑设置两个通道,一个是当事人通道,一个是检察官、律师通道;允许律师带手机进入法庭,但要求律师开庭时必须关机;在不公开案件的审理上,考虑手机一律交由书记官保管,如果在不公开案件的审理,要给律师出的出庭通知书中注明不公开审理,最好不要带手机。深圳中院还希望律师协会发挥协会约束律师的作用,提醒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法庭纪律。

律协该人士告诉记者,其实早在前两年,就有律师反映进法院开庭的安检问题,上周的律师与中院保安发生矛盾使得这一问题更加突出。深圳中院给出的初步意见还要上深圳中院的院长办公会,之后还会征求深圳律师协会的意见,可能会在8月中旬发布实施“该人士说。

从今年8月1日起,深圳律师被强制要求穿律师袍上庭。律协相关人士表示,深圳中院给出的初步意见中,有一条是关于设置专门的律师休息室或更衣间的计划。据了解,深圳中院已有设置休息室,而一些区法院因场地限制尚未设置,将来会普遍设置,还会安装镜子、衣柜等供律师使用。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