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良好形象 律师赴中院开庭需穿律师袍
日期:2009-08-04
作者: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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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律师袍的女律师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赵鸿飞 通讯员刘峰文/图)记者8月3日从深圳市律师协会获悉:自本月起,为树立全市律师执业的良好形象,全市律师赴中院开庭(不包括二审调查)需着律师袍并佩戴律师出庭徽章,如果发现有律师违反,律师协会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据介绍,为了响应此规定的实施,同时也为了方便暂未订购到律师袍但有需要的律师,市律协为此与市中院协调,由市律协准备10套左右律师袍放置市中院主楼东大厅保安值班处,供有需要的律师借用。
从2003年开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律师出庭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6年过去了,律师穿律师袍出庭并没有在律师界成为普遍现象,深圳律师穿律师袍出庭诉讼的情况寥寥无几。
今年7月15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律师参加庭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从本月起,深圳市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的,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袍)并佩戴律师出庭徽章。如果发现有律师违反,律师协会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此次规定的执行,深圳律师普遍表示支持,认为此举有利于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增强律师行业的规范性。据悉,市律协将把逐步将着律师袍开庭的制度推广至我市各个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