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的手机在银行贵宾室遗失后,被一“法院工作人员”捡走,并索酬500元(见本报23日24日报道)。本报记者连日来随市中级法院监察人员一路追查,昨日真相大白:是一名办案律师拾到手机后交给其司机完成“交易”。
本报报
道“一‘法院工作人员’拾物后‘索酬’500元”引起市中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派出监察室等多个部门介入调查。调查组到银行调出监控录像后,召集本院及15个基层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前来辨认当事人。昨日,真相大白:到该行查询的是洪山区人民法院和平法庭的法官,捡手机的男子系武汉一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周某。
昨日上午,记者与调查组见到了当事法官。据其介绍,上周五下午,他们在长江日报路中信银行申请查询账户,在柜台旁,随同来的周律师突然拿着一个手机问她,是否掉了手机。不久,周律师便接到一个电话。
记者在录像中看到,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与两名女子来到银行贵宾室,下午2时18分许,该男子拿起柜台上的手机接听电话,并不停地在贵宾室内走动。当事法官当即指认该男子为协助原告调查的周律师。
昨日上午,当事司机主动约见记者讲述了手机归还经过:当天,他陪同周律师去中信银行,周律师上车后便把手机交给了他。因失主多次致电催要,他便在当天下午4时30分许,驱车至武汉关钟楼下归还了手机,并向失主索酬。
昨日下午,中信银行贵宾室叶主管透露,当时,有两女一男前来柜台申请查询账户,其中一女士出示了法院的相关证件及裁定书。他看见3人是一起来的,便认为他们都是法院工作人员了。
昨日下午,市中院领导表示,索酬事件虽非法院工作人员所为,但仍需引以为戒,警示法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同时欢迎市民对法院进行监督。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委托本报公布24小时举报热线:027-6568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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