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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素珍老人致李东方律师和李媛律师的表扬信

    日期:2010-12-08         阅读:9,996次
 

128日,上海市律师协会收到一名73岁的老人张素珍致上海市老龄委的表扬信。信中表扬了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的李东方律师和李媛律师在办理一起房屋纠纷案中,以无私的法律服务态度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专业技能为张素珍老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从而使老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表扬信摘录如下:

 

上海市老龄委:

我叫张素珍,是一名73岁的老人。我和老伴薛春英是再婚夫妻,我们2000年结婚,虽然是再婚,但是感情一直很好。可是令我意想不到的是薛春英的女儿竟然带着老伴到房产交易中心将我们婚后购买的产权房过户到其女儿陈妍珺名下。老伴当时不敢讲,事后写了保证书给我,告知我产权被过户掉的事情,并向我保证产权在过回来。可是,老伴毕竟年纪大了,一来二去,也没搞过他女儿。没办法,我只能到法院起诉维权。可是我经济条件并不好,幸好碰到了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的李东方律师和李媛律师,帮助打官司,还免去了所有的律师费。在两位李律师的帮助下,我通过诉讼又将房子产权过户到了老伴薛春英名下。但是,老伴和我毕竟年纪大了,我怕他女儿再带老伴去过户,便建议老伴将我的名字加到产证上,老伴碍于他子女的情面,要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没办法我只能再次起诉。两位李律师对我的帮助很大,尤其是李媛律师给我的印象很深,年纪轻轻,能吃苦,对我们老年人很有爱心,大热天帮我跑东跑西,一分钱都不收我的,全是义务地帮助我。两位李律师尽心尽力地为我维权,使我非常感动。

另外,我知道诉讼费是按照财产价值收的,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打官司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尤其是像我们这种旧社会过来的家庭妇女,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平时的生活全是靠家人的供养,而家里的条件也都不是很好。两位李律师帮助我申请法律援助,并请求法院免去了我的诉讼费,如此不但依法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还减轻了我的经济负担。这使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政府对我们弱势全体的关怀,我感谢党和政府,正是国家的司法救济制度,才使像我们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了保障。

 

 

 

张素珍

20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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