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市海韵琴行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我要举报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湖南省省直机关事务局在一起政府采购中,招标过程有猫腻,其内定山寨杂牌中标,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高价成交。‘不买对的,只买贵的’,如此采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我们将三个厅局单位同时告上了法庭。”近日记者接到了这样一份实名投诉。 1500万的采购项目,最后3000余万元成交 投诉指出,2010年9月29号,湖南省文化厅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湖南省文化厅乡镇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设备政府采购的公告,在采购内容的下注中标出了一条: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在项目采购内容的预算单价范围内,凡超出预算单价上下限的投标报价视为投标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在符合性检查时作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下轮评标程序。 “规定投标产品单价的下限,不仅无法反映产品的真实价格,而且违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原则,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曾参加过多次政府采购投标的陈荣告诉记者,整个评标过程似乎是在走形式和走过场,一些大型生产厂家的名优产品纷纷被淘汰,一些村办个体小厂的杂牌产品反而受宠并最后中标;而且,由于采购方违法设定投标价格下限,最终使得原本仅需要1500万左右的采购项目,最后的成交价居然超过了3000余万元。 据陈荣介绍,因认为采购活动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海韵公司在采购结束后立即向湖南省财政厅提出了质疑和投诉,要求其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责,作废此前的投标。然而,虽然费尽周折,但湖南省财政厅等单位却以海韵公司没有在知道其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超出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期限为由,对海韵公司的投诉不予认定。在向财政部行政复议未果的情况下,海韵公司一纸诉状把三个厅局单位同时告上了法庭。 据悉,此案一度被称为“史上最牛的民告官案”。 财政厅回应:设价格下限是为“花完预算” 湖南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根据文化站所需设备的性质,将设备的采购分为了不同的子包,分别进行了招投标。 “我们之所以设置投标产品价格的最低下限,一是因为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二是为了确保采购的质量,毕竟贵一点的东西相对更有质量保证;三是预算执行的需要,因为如今不仅有预算编制,还有预算执行。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财政就要收回,必然会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制;四是以前文化部在采购文化流动车时,已经有了类似的做法可供借鉴。”丁宇认为,海韵公司投诉采购不应该设价格下限是没有道理的,以至于湖南省财政厅、财政部等单位最终都没有采纳海韵公司的意见。 “在产品质量本身参差不齐良莠不分的情况下,设立产品价格的最低下限,确实是为了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这可能不合法,但却合情合理。”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卫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海韵公司的投诉因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来,因此不予认定。 记者随后在采访湖南省省直机关事务局时获悉,9月19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9月29日,法院下发了一审判决书。 “为保证产品质量,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产品单价的上下限,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并无不妥。”标号为(2011)天行初字第16号的行政判决书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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