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吕石轩) 11 月 19 日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在青松城隆重召开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对本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年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管理责任人,并组织部分优秀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人在大会上交流管理经验。全市600多名律师事务所主任或管理责任人、市律协七届代表大会代表参加会议。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区县司法局等律师管理工作者与会。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事务所管理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律师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关系到律师的社会形象和发展方向。目前全国拥有一万多家律师事务所、十二万多名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存在管理不规范、收费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继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律师队伍的活动之后,2005年年初司法部下发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
上海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全面贯彻意见要求,年内陆续开展了部署动员,培训座谈,交流检查,督促整改,总结表彰等工作。律师事务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及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六大内容,按照律师事务所服务上层次、管理上水平的要求建章立制,加强规范制度建设 ,规范收案统一登记制度、收费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管理责任及风险防范制度等各项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5 月 14 日 ,市司法局与市律协召开律师工作会议,对本市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强调了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了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出席会议并对上海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提出了总体要求,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缪晓宝作重要讲话。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就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代表市律协进行了具体部署。
5月中旬至6月初,市律协和律师学院共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人分3期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试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等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和律师行业开展规范达标活动的具体措施和要求。邀请了上海市委党校、中国人民大学的专家、教授授课,协会会长们轮流参加集中培训班,并与受课律师就律师事务所合适的组织形式、合适的管理模式、合适的分配方式等问题交流座谈,探讨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问题根源、寻求解决对策。组织了8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介绍其事务所在管理和业务发展方面的经验。
6月至7月,按照市司法局、市律协的统一要求和区县司法局的具体安排,对照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及《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针对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查找管理漏洞,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9 月 1 日 至20日,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 9 月 21 日 至 10 月 20 日 ,各区县司法局、市司法局有关部门、各律师代表团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9 月 1 日 至 10 月 11 日 ,市律协集中组织由常务理事带队,律师代表团召集人、协会工作人员等参加的20个工作小组,深入市属、各区县,组织部分律师事务所开展了事务所规范建设年交流活动,交流管理经验,评选规范建设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优秀管理人。
上海在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中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组织实施者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不是如其他省市多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充分发挥了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二是事务所规范范围扩大,不是限于合伙律师事务所,而是将合作制和个人开业事务所全部纳入规范活动之中;三是规范内容全面,除了落实司法部提出的规范内容,上海增加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要求。
在具体开展工作方面,将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与律师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律师行业行风建设、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及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运用行业管理的评优表彰和查处惩戒两个抓手,积极推进规范年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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