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海市司法局主持召开了法律援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副会长徐晓青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徐晓青副会长代表市律协作了新闻发言,吕红兵会长解答了记者提问。
长期以来,在市司法局的指导和支持下,上海市律师协会致力于组织激励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1999年和2002年市律师协会与市法律援助中心两次联合评选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和先进律师事务所,表彰了一批认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并对殷畹秋、徐宏祥两位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的律师予以表彰,授予“上海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04年9月,市律师协会与市法学会、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召开了上海市法律援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并编辑出版了《上海法律援助理论与实践论文集》。今年,又专门成立了“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委员会”,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业务研究和指导,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质量。
近年来,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逐年递增,1997年至2004年间,全市律师共承办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达21,860件,接受市民咨询417,194人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目前,为进一步推动律师积极主动地承担法律援助工作,上海市律师协会向全市律师事务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职责:一是要求全市律师进一步提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二是要求全市律师继续积极履行好法律援助的义务;三是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四是明确律师协会将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中积极承担管理职责;五是将与市法援中心共同建立一支适应目前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的骨干律师队伍;六是建立与完善奖励和处罚机制,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七是律师协会将积极组织律师参与本市法律援助立法和理论研究工作。《若干意见》的出台对于激励上海律师继续积极、主动、适当地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承担好上海律师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为上海三个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构建做出新的贡献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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