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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劳动局不作为法院一审判其胜诉

    日期:2007-12-14     作者:侯毅君    阅读:2,784次
    因向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投诉律师事务所欠缴律师的社会保险遭拒,律师张新云将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朝阳区劳动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该局对其所在律所欠缴社保费的问题履行劳动监察职责。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张新云律师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新云律师介绍,他是北京市先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2005年8月,先知律师事务所作为缴费单位在朝阳区社保中心办理了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登记,开始为所里的律师缴纳社会保险。然而,从2006年4月1日起,该律所开始欠缴社保费用。对此,他以网上投诉和书面举报的方式向朝阳区劳动局进行了投诉。朝阳区劳动局答复,对律师事务所欠缴社保费用的投诉不属劳动部门监察范围。张律师认为朝阳区劳动局拒绝履行劳动监察职责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构成行政不作为,故将该局起诉至法院。

法庭上,朝阳区劳动局辩称,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监察范围,亦不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因此,该局认为张新云要求其履行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据此,朝阳区劳动局负有对本辖区内缴费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律师以自己的劳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无疑属于社会劳动者范畴,其劳动权益应当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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