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市律协于7月25日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书面修改意见。
市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要负责起草并最终统稿完成了书面修改意见,对《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从业要求”、“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条文提出修改意见共计89条。
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周吉高、委员曹珊、鞠恒、寇德元、韩如波、章乘光、寿坚荣等积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应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市律协于7月25日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书面修改意见。
市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要负责起草并最终统稿完成了书面修改意见,对《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从业要求”、“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条文提出修改意见共计89条。
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周吉高、委员曹珊、鞠恒、寇德元、韩如波、章乘光、寿坚荣等积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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