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力推新政,首次就加强社会执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提出明确意见。这意味着除了现有的法律援助律师外,安徽将有更多的社会律师加盟这项“阳光工程”,这将有助于促进安徽法律援助工作日趋社会化。
根据新政,律师自行选择交费的,应在下一年度律师年检注册前向其所属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交付折抵援助费用。省直及合肥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每件交付400元,其他省辖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每件交付300元,县域律师事务所律师每件交付200元。费用纳入省法律援助基金统一管理,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将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年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予以通报,对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律师、律师事务所拒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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