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关于2004年青年律师(助理)留学工作有关事务的紧急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04-07 阅读:2,436次
一、 由于文件下达较晚,一些单位来电要求延迟交送材料的时间。现确定最后时间为4月15日,但必须在之前先电话告知被推荐人的姓名及情况; 二、 关于应届毕业生的推荐。学生与事务所有了聘用意向协议,可以先推荐。由于没有正式办理录用手续,档案一栏填“在学校”。如果区司法局来不及审核,先作为自费留学将材料上报以便外国学校审核,等手续齐全后确认公派身份; 三、 关于自行联系外国院校(必须是我国教育部确认的外国院校)留学的律师或助理,可以在4月15日之前将申请情况和学校简介(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报到中心。被学校录取后是否办理相关手续,可申请2004年公派奖学金将报请司法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