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姐在购买iphone4手机后,输入手机代码后意外发现其保修期少了将近三个月,将苹果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记者今日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吴小姐诉称,其于2011年7月9日在西单某商场购买了iphone4手机一部,价款4999元,两周后,吴小姐到苹果公司的官网进行查询后发现,其保修期截止为2012年4月26日。这比正常的保修截止日期应为2012年7月7日,少了接近3个月。后吴小姐使用另一软件查询,发现该手机登记的购买时间为2011年4月27日。吴小姐依此认为该手机是在天线门事件发生后被翻新的,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出售的二手翻新商品。吴小姐诉请法院,要求苹果公司赔礼道歉,并返还手机款4999元、增加赔偿4999元;同时支付误工费1000元、公证费1000元。
记者致电此案的代理律师知名打假人士王海,他告诉记者,同时递交诉状的王小姐诉iPhone4翻新一案也已被法院受理。他向记者介绍,目前还有两名消费者因同样的缘由向西城法院提交了诉状。
王海称,他还打算成立一个20人的诉讼团队,在美国对苹果公司发起诉讼。“因为苹果公司没有在产品包装上注明该手机是翻新机还是重新销售的,他们没有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这是违法美国联邦法律的。”(杨斯 李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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