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期间,我省律师积极参与重大经贸合作洽谈,为山东企业和港资企业合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审查合同文本,并参与了一些重大经贸合作项目的签约仪式。
据省律协介绍,本次律师代表团赴港参加鲁港经贸活动,是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律师介入重大经贸活动的第一次,在全国尚属首例。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