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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仗人间义 专访省律协副会长

    日期:2007-02-08     作者:许琴芳    阅读:2,866次

   王建军,1986年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1987年从河东大学调入原运城地区律师事务所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4年辞职创办山西省晋华律师事务所。2003年当选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同年在山西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现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邀研究员,山西法官职业学院运城分院聘任教授,运城市首届十佳律师。

“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

    刚刚41岁的王建军,在律师这个行业已经打拼了20年。说起对律师这个职业的认识,王律师形象地说:“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通过劳动间接维护法律尊严,做得好,公正高尚;做得不好,有损律师形象!”

    1987年,通过统一招考进入当时的运城地区律师事务所,王建军开始了他的律师生涯。从刚开始的不喜欢,到后来的慢慢适应,再到现在的如鱼得水,支撑着他向前迈进的,是那颗追求公正的心!“律师应仗人间义”,律师的工作就是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服务追求公正。“拿谁钱,替谁说话”是不错,但并不是什么话都说,也不是谁的钱都拿。王律师接案办案有个原则,那就是只有合理、合法的案子才接,只有合理、合法的话才说。他常说律师必须把握自己,不为金钱丧失原则,“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

    “做了这么多年的律师,不能说是每件案子都做得很好,但我在尽自己的努力,争取做到更好!”王律师就是这样兢兢业业地工作,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用实际行动来对法律进行宣传。他表示,努力付出虽然有的时候会失败,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赢得官司,不仅没有尽到律师的职责,更有损律师的形象!其实,当律师不是打赢官司就好,通过律师不同角度的辩护,让法官“兼听则明”,公正地处理案件,才是律师真正的职责所在!

    20年来,他办理了上千件案子。每件案子,不分标的、影响大小,他都认真对待。他说,在法律基本要素均具备的情况下,是否认真负责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在自己的努力下,能使无罪的人被释放,有罪的人得到相应的处罚,是对他的工作的肯定。至今让王律师记忆犹新的,是他受理的几件当事人是公检法系统的案子。他成功办理了诸如引起焦点访谈报道的某法院副院长王某枉法裁判案、某公安局干警王某贪污案、某法院经济庭庭长刘某玩忽职守案。三被告后来均被依法宣告无罪,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怎样才能做一个好律师呢?王律师侃侃而谈道:一个好的律师应该精通法律,具有敏捷的思维,良好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准确的判断力,激昂的表达能力和一手好文章。1994年的时候,闻喜县某银行、某化肥厂与四川广元投资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广元中级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虽然王律师提供了大量的证据,但是一审仍然败诉。后来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王律师经过据理力争,使案件完全翻转,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在外地办案能办成这样,充分体现了王律师处变不惊的心理素质和力挽狂澜的应变能力!

      “律师不能只顾着赚钱打官司”

    除了打官司,王律师还热心公益事业,情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他说,“律师不能只顾着赚钱打官司,要肩负社会责任,责无旁贷地促进社会的发展”。早在1990年的时候,通过为发生在当地的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案(起诉书认定被告人作案时已满16岁,经过王律师的精彩辩护最终认定作案时被告不满14岁而无罪释放)的辩护,就使其认识到未成年人比成年人更需要律师的帮助。在担任原运城市九届政协委员到看守所视察期间,王律师看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人混同关押着,当即提出纠正意见,看守所很快进行了纠正;由于其具有较高的法理功底,王律师经常受邀到法院、检察院举办法制讲座。利用这些机会王律师主动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与刑事诉讼法相结合进行宣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3年王建军律师在山西省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副会长同时兼任青少年委员会主任。从此,他把工作重点放在推动整个山西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来。2005年六一儿童节前,他和其他同仁一道到山西省少教所进行慰问并与其签署了《共建法律援助站协议书》,当场给未成年学员进行咨询。根据全国“律协未保委”的统一安排,王建军律师及时向会长办公会进行汇报并以协会正式文件下发全省招募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组建了200余人的志愿律师网络。2006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将项某校园伤害案指派到山西。王律师非常重视,认为办好个案是体现志愿律师价值的重要标志,便以省律师协会的名义致函大同市律师协会让其指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律师无偿代理。后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事情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家长对律师协会和志愿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赠送锦旗表示感谢。王建军律师经常利用空闲时间,到中小学进行法制讲座,对老师和学生进行普法宣传。2006年1月4日,王律师冒着大雪到万荣中学给老师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并被聘为该校法制副校长;他经常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并发挥协调作用,他和山西省律协青少年委员会副主任柴淑萍同庭辩护的一起发生在亲属间的四名未成年重大盗窃案各被告均被减轻判处得到释放。

    2007年1月7日,在省律师协会第一次会长办公会上,王建军律师又部署了新一年山西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计划,决心把该项工作做得更好。

      “律师业面临很多机遇和挑战”

    对于律师业的未来,王律师满怀信心。他说国家所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与依法治国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不法则不和,不能依法治国就没法建设和谐的社会。法治的前提是民主,律师是民主的象征,法律的化身,律师在推动我们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律师业充满了很多的机遇。

    同时,律师这个职业的挑战性很强,特别是在我国,不断地修订法律,新旧法更替快,如果不好好充实自己,根本无法适应。正是因为不断地学习充电,王建军经常在一些专业性的报刊上发表文章,还经常到法院、检察院系统、金融机构、运城学院讲课。即便如此,他还是觉得自己的知识跟不上时代的步伐,2001年重返山大读了两年的法律硕士,从法学老师身上学到了更多的理论知识。他说很羡慕法学老师,可以一边教学,一边进行实践,两不相误,理论与实践相长。

    采访中王律师谦虚地说,像他一样为追求正义而努力的律师很多。相信在他们孜孜不倦的努力下,普通百姓维权之路的艰难境况将会逐渐得到改善;中国的法制建设征途将会越来越平坦;我们的和谐社会目标也将会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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