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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实施新办法

    日期:2013-04-15     作者:会员部    阅读:12,191次

根据全国律协要求,上海律协自201111日起,对实习期满,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至今已两年。这两年,上海律协在面试考核标准、方法、流程上不断进行探索与改革。经过将近一年的组织筹备和预先辅导,自2013411日开始,上海律协对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采用了更加严谨、更加客观、更加公正的新办法,即以全面查阅《实习周记》和抽题解答行规问题为主,与实习人员综合素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

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新方法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全面审阅《实习周记》:主要考察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经历的真实性、连续性及规范性;

2、随机抽题解答行规:主要考察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对律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行为准则等行业规则的了解掌握程度;

3、综合素质评估:主要考察实习人员的言谈举止、仪表仪态、专业特长等。

411日对今年第六期的实习人员面试考核中,有1名实习人员因《实习周记》不真实,3名实习人员因解答行规问题成绩不够而未能通过此次面试考核。

实习人员是律师界的新生力量、后备力量,是律师业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针对实习人员管理,上海律协已出台多项政策,如,要求实习人员与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正常建立社保关系等。此次实施的面试考核新方法也是上海律协为了更好地把好律师“入门关”,为律师队伍输送优秀人才,为推动上海律师业健康发展而做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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