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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制办、司法部领导就《律师法》修改到上海律协听取意见

    日期:2005-11-01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912次

    10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司长李建,司法部法制司司长杜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丘征处长一行,到上海律协就《律师法》修改稿情况在律师界进行调研,征询意见。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上海律协会长吕红兵、副会长徐晓青,上海律协秘书长万恩标、副秘书长刘小禾,来自沪、江、浙三地的律师及律管工作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上海律协会长吕红兵、副会长徐晓青,上海律师代表史建三、刘正东、斯伟江、徐逸仁、陈玉文等律师就《律师法》修改稿,分别从《律师法》的定位和宗旨、律师的的基本定义和分类、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律师执业的具体问题、律协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发表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来自江苏和浙江的律师代表、律协负责人和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也分别结合自身情况就《律师法》的改进和完善建言献策。大家的观点既关注宏观,又有微观视角,既立足现状、展望未来,又考虑历史发展,实事求是,全面而细致。国务院法制办和司法部有关领导对意见征询会的初步成果表示满意和赞赏。大家一致认为《律师法》与律师界息息相关,并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关注《律师法》的修改工作,为其进一步完善贡献力量。

(律协办公室  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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