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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律师收费有"谱" 五类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日期:2007-01-26     作者:江淮晨报    阅读:2,601次
    律师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办法,其中五类案件属于政府指导价。记者昨天获悉,我省出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对低收入群体收费予以倾斜,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免收费。

五类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包括: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制定。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适合本所执行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风险代理收费不得高于标的额30%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则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可按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办法》指出:风险代理收费不得高于合同标的额30%;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困难群体可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应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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