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有过失保险公司赔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
日期:2007-10-03
作者:刘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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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一旦律师有过失或者其违反合同约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付。记者今天从市司法局获悉,近日市律师协会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作协议。在本市执业的 1773名律师,采取行业协会统一投保的形式,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根据这份协议,在保险合同有限期内,投保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因过失违反《律师法》或委托合同的相关约定,致使委托人受到经济损失,依法应由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今后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律师疏忽或过失,给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赔偿。每个律师的累计赔偿限额为 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 200万元。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别约定为,每人保额 5万元,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免赔额度为 2万元以下 (含 2万元 )。
据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执业责任、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等三大风险已经成为影响律师行业发展的因素。本市有数名执业律师在外出办案时遇到车祸等意外伤害。同时,也有个别律师因为办案疏忽等,给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了损失。
得知律师集体投保的消息后,市民赵先生说:“以前听说有律师因疏忽造成丢失证据的事情发生,导致委托人无法主张权利,现在有保险公司代替赔偿,以后打官司放心多了。”山东海旭、汉通等多家律师所的负责人也表示,此举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执业风险,提高律师所整体的抵御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