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引发业界轰动 省、市及全国律协都将派代表到营口旁听
今年1月24日,本报独家报道了广州知名律师马克东因涉嫌诈骗辽宁一毒枭100多万元而被辽宁警方带走一事,在律师界和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今天上午,此案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参加今天庭审的,除了马克东的亲友和同事之外,广州市、广东省以及中华全国律协都将派出代表到营口旁听案件审理。
缘起
毒枭广州落网 账本100万巨款支出直指广州名律师
该案缘起于辽宁毒枭宋鹏飞在广州的落网,宋鹏飞落网后,牵涉人员众多。沈阳当地上至沈河分局原公安局长、下至沈阳市禁毒支队的原队长等多名骨干警察,甚至“禁毒英雄”都被牵涉其中,被指为毒贩宋鹏飞充当“保护伞”。
而广州律师马克东被捕也是由宋鹏飞落网引起的。原来,警方对宋鹏飞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本宋鹏飞的账本,账本记录了宋鹏飞打通关系的各项支出。在此账本中,2001年曾经有一笔100多万元的款项支出记录,而收款人则为马克东。
对于这笔支出的用处,在警方的追问之下,宋鹏飞的“搭档”赵文刚称“这笔钱是被马克东给骗走的,当时马克东号称跟公检法关系好,可以帮忙摆平很多事情”。
但据马克东的辩护律师表示,这100万元的巨款是签订了合同的律师费而非诈骗所得。早在2001年,宋鹏飞的几名手下在广州的金色年华夜总会门前犯事,杀死了一名保安。因此,宋鹏飞出资聘请了马克东以及马克东当时所在的汇明律师事务所几名律师担任辩护律师。当时双方签订了代理合同,这笔钱正是赵文刚支付给马克东等人的律师费。
但是辽宁警方依据赵文刚的说法,发出的逮捕令上,也称马克东涉嫌“诈骗”。并于2006年10月20日到广州以协助调查的名义将马克东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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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鹏飞是何许人?沈阳警方多位高层因他正“遭”中纪委调查
他原来在沈阳从事长途货运等生意。上世纪90年代末期,刘涌涉黑团伙在沈阳横行霸道,将宋鹏飞的手下打得落荒而逃,宋鹏飞也逃到广州。
宋鹏飞逃到广州后,一面继续从事自己的货运业,一面积极安排自己的手下进入了刘涌集团,秘密搜集刘涌的犯罪证据。在后来警方对刘涌进行调查和抓捕时,宋鹏飞提供的情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也因此和沈阳警方多名警察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在刘涌集团被铲除后,宋鹏飞重新接手了沈阳的货运市场,而在此前宋鹏飞已经利用贿赂的手段把从广州到东北的公路货运、铁路运输和航空货运等多条线路上的关卡打通。也就是在这段时间,宋鹏飞逐步建立了一条从广州到东北的秘密贩毒通道。
2006年4月,沈阳警方多名高级警官及普通警察相继被调查,涉案的沈阳公安高层分别是沈阳市禁毒支队队长陈鑫、沈河分局前局长曲月福、张保华。接受调查的还有沈阳市禁毒支队原副支队长于文涛和前任支队长李锡贵在内的多名禁毒警察。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件由中纪委和公安部直接负责,并成立逾百人的专案组。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马克东其人
广州知名刑事案辩护律师 曾为黑帮老大周广龙辩护
马克东,大学本科学历,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1985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1986年开始执业。2006年获得广东省律师协会颁发的“20年执业律师奖”。
马克东律师是广州市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专长刑事、经济债务纠纷、劳动争议、行政诉讼、房地产、交通事故、医疗赔偿、家庭婚姻等案件的辩护。曾为“孙志刚事件”涉案警官和“广州黑帮第一案”黑老大周广龙辩护。
提起马克东,就不能不提“广州黑帮第一案”——周广龙24人团伙案,2001年11月,广州中院公审此案时,控辩双方就周广龙团伙没有保护伞是否构成“黑社会”展开激辩,尤其是为“黑老大”周广龙辩护的马克东律师在庭上引经据典,力主依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周广龙团伙没有保护伞,因此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据司法界人士透露,周广龙案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之后,最高院随后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具备其他犯罪要件的前提下,即使没有保护伞也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至此,改变了黑社会案的构成要件。
马克东律师近年代理的另外一宗知名大案,就是在“孙志刚事件”中担任涉案警官的辩护律师。
焦点一:为何在辽宁审理?
中华律协:组织知名法律专家联手质疑
马克东被辽宁警方带走一事经本报报道之后,马上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广州市、广东省律师协会以及司法行政部门都对马案高度重视,并将马案的相关情况提交给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于马案同样非常重视,在今年的5月,在中华律协的主持下,多名北京的知名法律专家对马案出具了一份重量级的专家法律意见书,并且将此专家意见书递交给了审理的法院。
据记者的了解,这份专家意见书提出的主要问题为此案的管辖权问题。专家意见书认为,马案的发生地点在广州,而且被害人、被告人当时也都在广州,因此此案存在管辖权的问题,不应该在辽宁审理。但是专家意见书递交给相关法院后,并没有改变辽宁相关部门的态度,此案仍然被确定在辽宁营口市开庭审理。据悉,在今天的庭审中,辩护方仍将就管辖权问题向法庭提出异议。
焦点二:双方签订代理合同仍涉嫌诈骗?
检方:确认代理关系 但马仍有诈骗行为
此外,辩护方还指出,马克东当时与赵文刚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双方约定由赵文刚付100万元律师费,马克东代理金色年华案的相关法律事务,由于当时涉案的宋鹏飞已经在重病之中,马克东要做的则是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申请案件中止审理,一切行为都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没有任何的诈骗情节和意图。
在马案发生后,还出现了一些插曲。据了解,2001年,汇明律师事务所结业,由于保管不善,许多资料都不见了踪影,所以关于马克东代理金色年华案的相关材料居然找不到了,其中包括极为重要的代理合同。
“但是案件是真实存在的,这一点都可以查到证据。正规的律师收费怎么也不可能变成诈骗而来的,这是根本说不过去的。即便是违规收费,那也和诈骗扯不上关系啊。”有律师这样表示。
不过,经过马克东同事的多方寻找,终于将代理合同寻获,并递交给了法院,证明100万元的费用确为律师费。但是仍然没有引起辽宁方面的重视。据记者了解,马案的检方虽然确认了马克东和赵文刚之间有委托代理的关系,但是由于马克东当时在向赵文刚陈述中声称自己与广州地区的公检法部门的关系很好,很容易摆平。检方依此认为,马克东的行为仍有诈骗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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