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存锟律师成功代理确认温州市人民政府确权行为违法
日期:2007-08-17
作者:任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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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的一份行政判决书确认了温州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5月16日颁发的温字第138219号房屋所有权证违法。至此,林存锟律师为该案代理,历经半年之多时间总算有了一个完美的结果。据林律师回忆,该行政诉讼案件真是一波三折,撤案后又起诉,自己先后曾向法院提交了三份代理意见。
林律师的委托人即本案的原告诉称:其父于1964年从李阿娇、卓文奎手中买来市区某房屋一间,并开始居住于此。1996年,原告向房管局补办了手续。但原告得知,第三人金女士于1996年通过欺骗手段,虚构1983年其从卓文奎、卓成权手中买房,并申请房屋产权证。当时市政府审查不严,错误地让金女士领取了该房屋产权证,侵犯了原告的利益。在诉讼过程中,林律师积极收集证据,如原告父亲的死亡时间公安机关记录不全,林律师就去村委会、殡仪馆等调查取证。在得知法院行政庭认为原告没有诉权时,林律师连夜起草了一份代理意见,专门论证了原告具有的诉权。在办案过程中,林律师发现该案可能涉及官员的渎职行为,其不畏强权,向有关纪检、人大机关提供了举报线索。
最后,在原告律师的积极努力下,法院经审理查明:金女士订立买卖合同时,卓文奎已死亡,而卓成权又对该房不具有处分权,其合同是伪造并无效。被告市政府没有实质意义上审查合同就办法物权证书,给当事人造成损益,判决确认颁发房屋产权证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