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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证明起诉自家公司 一律师涉嫌妨碍作证被捕

    日期:2003-11-0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6,528次
使用假原告身份、假借款证明起诉自家公司欠款不还! 依仗自己对法律的熟悉钻法律的空子,不但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日前,昌平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从事律师工作的吴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也是昌平区第一例律师涉嫌犯罪的案件。 吴某的丈人陈某是昌平区某地材公司墙体科科长,因对公司不满,陈某与从事律师工作的女婿吴某合谋,于今年6月使用假原告身份、假借款证明起诉这家地材公司欠款不还。吴某还找到家住河北的好友张某,授意张做假原告,并向其提供了一张伪造的借据,内容为昌平这家地材公司向张某借款66万元,并盖有地材公司墙体科印章。张某随后将地材公司诉至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法院,追索欠款及利息。2003年8月7日,该案被青龙县法院立案,并裁定对该地材公司三块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查封、保全,并交昌平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协助执行。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吴某的行为是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权利的直接侵犯。依照《刑法》第307条第1款的规定,检察院以涉嫌妨碍作证罪,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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