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5日、16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联合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商事争议解决业务研究委员会共同举办为期两天的“公司法理念与法律思维新发展——《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解读与适用”论坛。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邹甫文致辞,商事争议解决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孙彬彬、王军旗、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冰一、屠磊分别主持并介绍了课程安排及授课嘉宾,本次培训共250余名律师参加,现场反响热烈。
11月15日的论坛第一场由罗培新教授分享《法理、规则与案例:以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为中心》。罗培新教授系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下午第一场由曹志龙律师讲解《公司诉讼与公司治理策略选择实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公司法律思维的调整与续造》,曹志龙律师系市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第二场则是由陈克法官分析《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的民法要素》,陈克法官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裁庭审判长、高级法官。
11月16日上午由严耿斌法官为在座律师们讲解《当前公司纠纷案件审判实务解析》,严耿斌法官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
下午第一场由徐培龙律师分享《以利益平衡为视角解读公司法解释(四)》,徐培龙律师系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第二场由顾功耘教授讲解《商法理念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顾教授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
本次讲座主要围绕今年8月出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各位授课嘉宾从不同角度对该司法解释进行逐条解读,兼具前沿性、实务性与专业性,让在座律师们对该司法解释有了更深的理解,对办理其中涉及的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案件有一定助益。两个委员会也将继续与律师学院合作,带来更多高质量的论坛及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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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论坛:https://pan.baidu.com/s/1bpdd7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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